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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1:39:5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聚集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通过规划引导、重点示范、分步推进、政策扶持、环境营造,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与提高,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电子商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基本确立,电子商务成为我市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流通方式。

  ——强力推进电子商务1215工程。即建设10家电子商务基地(电子商务总部楼宇),创建2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100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50个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争创全省电子商务基地和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电子商务得到普及与应用。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内外贸易的企业比率达到85%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

  ——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由电子商务重点平台、骨干平台和细分平台组成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体系基本建成,相关配套服务成熟高效。

  ——电子商务政策比较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有力,网络交易秩序健康规范,网络消费安全便利,诚实有序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基本形成。

  二、发展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坚持创新驱动,鼓励电子商务技术、模式、机制创新,增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重点推进,强化应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优势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促进产业融合,拓展应用广度和深度,提高应用成效。

  (三)要素融合,协同发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建设相互间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统筹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资源互补,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协调发展。

  (四)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政策扶持、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建设,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宏观管理,在发展中规范,以逐步规范促进健康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依法维护诚信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三、工作重点

  (一)普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1.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辟开封产品专区,或者嵌入其网站作为一个子频道,把开封企业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

  2.深化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一是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二是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网络销售。鼓励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销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销售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三是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网络业务。支持传统百货、餐饮酒店、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等企业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在新建大型商贸区、商贸城的同时应考虑开辟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块。

  (二)培育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

  依托区域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优势,培育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引导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和行业龙头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培育新型市场业态,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开封宏进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通许华宝农产品批发市场、杞县大蒜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和纺织、化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等十大产业和产业集群度高的龙头企业以自建、共建、引进等形式建设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

  (三)大力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业融合发展

  鼓励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依托第三方零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大力发展网络小额批发和网络零售业,着力培育一批行业细分辐射力强的消费市场网络零售企业。支持品牌企业、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积极探索“网上看样、网点提货”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经营模式,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和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

  (四)加快推进产业集聚,着力打造电子商务总部

  1.培育壮大网商队伍。创新电子商务注册登记制度,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B2B、B2C、C2C等模式开展网络营销,整合优化我市现有网商资源,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大力推进代理我市企业产品的外地网络销售企业和网商落户我市,壮大网商规模。

  2.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落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产城一体、差异发展”的理念,规划建设高水平的电子商务集聚区,集聚一批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形成集聚发展效应。鼓励各县区根据产业集群特点,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布局,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形成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积极谋划开封新区和港尉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力争一到两年时间内创建两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规模聚集,效应明显的示范园区。

  3.推进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总部建设。鼓励我市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从传统企业中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鼓励、支持国内外优秀专业电子商务网站入驻我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营销总部、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网商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开展业务,加快形成电子商务运营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

  4.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鼓励各县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结合老城区“两改一建”、新区开发、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项目的开发建设,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孵化器功能。

  (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

  巩固和扩大新农村商网、党员远程教育网、开封商务网等农村网络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成效,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科技、市场、就业等方面信息。推进农村移动网络信息服务,拓宽信息服务渠道,加强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支持面向农村、农业农民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资生产配送企业、种养大户等,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开展合作,形成双向互动的应用协作机制,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应用步伐,扩大农村市场网上消费规模;加强对农村信息员、农民经纪人应用电子商务的培训。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进行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六)实施“四大”工程,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1.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育工程。每年从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等领域选出一批运营规范、成长性好的企业,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

  2.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开展市级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认定,争创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3.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创新示范工程。支持鼓励企业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拓展电子商务运用,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的应用转化。建设电子商务与物联网商务整合应用示范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模式的融合创新。支持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自动化采购、自动化仓库等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广手机、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云计算服务机构、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对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

  4.推进电子商务便民工程。围绕智慧城市建设,整合相关资源,探索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提供办理各种缴费业务、医疗交通信息、车票预定、保险、邮政、旅游套票销售、名吃名点、名优特产网上订购业务等,服务城乡居民,促进居民消费。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税收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全市各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本着“谁受益,谁支持”的原则,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市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示范企业以及骨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发展电子商务先进县区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1)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采取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的方式,支持各县区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园区(基地)建设达到相关要求,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2)培育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制订开封市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全市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成效突出的企业中,通过考评,择优认定10户左右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有效期2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按照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的原则,鼓励各行业骨干企业、产业集聚区或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对企业新建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当年销售我市企业产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商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已建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当年销售我市企业产品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商10万元的奖励。当年销售我市企业产品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商30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奖励)。

  (4)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电子商务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起三个年度内,根据其办公用房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金发票凭证,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办公用房租金50%、30%、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未进入园区(基地、楼宇)而租用场地3000㎡以上的规模网商、1000㎡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月1.5元/㎡的租金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自企业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5)鼓励创办电子商务楼宇。对建筑面积超过4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经认定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按其当年度收取该楼宇租金所缴纳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给予奖励。

  (6)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开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对于营业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为居民提供办理各种缴费业务、宾馆酒店预定、旅游工艺品、名优特产网上订购销售等业务的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年网上交易额120万元以上(其中各种缴费业务不高于总交易额的70%),经验收认定的,每家给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加大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力度。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建设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对引进的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

  (三)落实土地要素保障。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安排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

  (四)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总部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五)给予电子商务企业配套补助。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金额1:1.2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对来我市投资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的,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土地、资金、税收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于租赁我市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租金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连续补助三年。

  (七)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依托电子商务教学、科研优势单位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培养适合企业和社会需求的电子商务专业、应用创新、项目策划和系统分析等高级人才,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对优秀教育培训机构给予奖励。每年为本地输送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电子商务领域人才150人次以上的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八)政策扶持奖励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意见多项优惠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本级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本级补助奖励;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意见的补助。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税漏税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市发改、财政、商务、工信、科技、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地税、国税、工商、统计、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全市电子商务日常工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

  (二)贯彻落实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统筹利用政策资金,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合职能,在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土地指标、资金政策等方面对电子商务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各县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

  (三)营造良好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发挥商务、公安、工信、工商、税务、质监、电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强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商务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六、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政府事务部服务于政府电商、部委电商、省市电商、电商园区、行业协会等相关电商第三方领域。运营有全球电商网、中国部委电商网、中国省市电商网、电商法规库、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中国电商人才网,以及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海电子商务网、广东电子商务网、北京电子商务网等一线省市电商门户服务平台(各地方站欢迎定制与联合运营)。

    该部每年承担各地政府电商规划、意见、发展报告课题;承担国务院、各部委电商等重大课题调研、立法活动;多地地方政府作聘请电商专家顾问,把脉一方经济;每年为上百地方政府作培训,累计培训厅局处科等干部数万人。

    联系方式:0571-85337328 B2B#netsun.com (注:发邮件时,请将#改为@),QQ:290686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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