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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0:30:1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政策环境,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扩大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线上线下交易,实现农产品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再靠卖得好带动倒逼种得更好,形成农产品生产销售良性循环。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农村范围,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广泛开展,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带动农民创业就业、促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创建20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培育、引入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省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特色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服务,引导各类涉农信息发布平台转型开展在线交易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网上商城和网上市场,逐步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体系,搞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引入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入驻我省并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引导物流快递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农委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本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进军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务,提供网店建设、市场推广、代理运营、仓储物流、品牌培育、品质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专业化服务,完善、拓展、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3.构建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群体。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群体多元化,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农业经纪人、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个体经营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全面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商务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二)推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

  1.构建多层次农产品网络批发零售渠道。加强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应用,建立多层次农产品网络批发渠道,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商品化率。推动在淘宝“特色中国”、1号店“特产中国”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地方特产版块开设地方馆、特色馆。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批发零售业务,实现线上线下交易融合发展。在省内主要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市、县专区和品种专区,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三品一标”农产品集中入驻,重点培育我省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带动农产品网上销售。引导农产品经营者在国内知名的涉农商品信息平台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农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运用微营销、移动电子商务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发展农产品定制和网上直销模式。鼓励农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有机农产品私人和集团定制,发展“网上农产品直销”“时令农产品预订”等销售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与社区便利店、连锁超市等的合作,通过社区便利店和连锁超市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及线下实体店,面向城市社区居民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直供”和“网订店取”业务,提高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各市(地)要建立与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的密切合作,创新“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团购促销活动,缓解季节性、区域性农产品滞销问题。(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供销社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3.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整合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合作社、邮政网点等渠道资源,建立完善覆盖县、乡、村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将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站、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快递网点、农家店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下沉电子商务企业渠道,鼓励企业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发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临近农村的距离优势,开展“网上订购、网点取货”,缩小城乡居民网购服务差距。(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4.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各市(地)要组织相关企业、合作社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万村千乡”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站、村邮站、快递网点等,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和测土配方施肥服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发挥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专家服务,加强使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应用和推广农业最新科研成果。(省供销社牵头,省发改委、农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5.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工作,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信等发展水平,鼓励免费面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开展网店应用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能力。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带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引导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版块,建立与贫困地区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采直供关系,增加贫困户收入。在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电子商务扶贫全覆盖。(省扶贫办牵头,省发改委、农委、商务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完善宽带、公路设施和农村信息、统计服务。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提升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站数量和信息服务能力,扩大农村信息服务覆盖面,应用移动终端普及信息服务。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省农委牵头,省商务厅、统计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网络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构建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商贸物流、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同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的衔接,在发挥邮政点多面广和普遍服务优势的同时,全力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末端网点向农村延伸,加强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联动衔接,提供快捷、准确、安全、便利的快递支撑服务,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农委、商务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3.开展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针对农村地域广阔、位置分散的实际情况,引导各市(地)、县(市、区)利用现有产业园区、政府办公楼和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一批中小型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设立农业电子商务孵化器,制定具体扶持措施,减免宽带、物业、取暖、场地等费用,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网店建设、业务培训、摄影美工、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降低入驻门槛,吸引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入驻,带动农村生产流通。(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4.推广绿色农产品溯源服务。推动建设黑龙江绿色农产品溯源系统和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嵌入省内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免费向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业企业提供绿色农产品溯源和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查询服务,实现绿色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环节的全面溯源,提高消费者对黑龙江绿色农产品的信赖度,为绿色农产品实现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提供溯源服务支撑。(省农委牵头,省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5.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地)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力度,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省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农委、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摆在突出位置,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推动我省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和农业转型的战略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合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各地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关于扶持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和资金。鼓励各市(地)出台政策,在资金扶持、行政审批用地、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商务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三)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政府出台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政策,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按照国办发〔2015〕78号文件要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重点抓好尚志市、庆安县、明水县、富裕县、肇源县、拜泉县、集贤县等7个第一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推动泰来县、勃利县、延寿县、嫩江县、桦南县、海林市、方正县、克东县等8个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加快发展。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经验,推动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四)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积极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各市(地)、县(市、区)要依托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孵化器等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建立与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和省内大专院校的密切合作,面向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农业经纪人、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实训,重点培育一批具备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推广等方面技能,懂理论通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的复合型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省人社厅、农委、商务厅按责任分工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做好属地内的培训工作)

  (五)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加强农产品标准化、检验检疫、安全监控、分级包装、冷链仓储、追溯体系等技术、设施的研究、应用和建设,提高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水平。推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质监局、通信管理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梳理我省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农村电子商务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组织召开农村电子商务经验交流会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政府事务部服务于政府电商、部委电商、省市电商、电商园区、行业协会等相关电商第三方领域。运营有全球电商网、中国部委电商网、中国省市电商网、电商法规库、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中国电商人才网,以及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海电子商务网、广东电子商务网、北京电子商务网等一线省市电商门户服务平台(各地方站欢迎定制与联合运营)。

    该部每年承担各地政府电商规划、意见、发展报告课题;承担国务院、各部委电商等重大课题调研、立法活动;多地地方政府作聘请电商专家顾问,把脉一方经济;每年为上百地方政府作培训,累计培训厅局处科等干部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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