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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0:39:0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贵政办发〔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西江经济带建设,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发展、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贵港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建成一批市本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扩大应用、促进融合。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旅游和社区服务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创新、强化支撑。鼓励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关键应用技术,加快网络、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信息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取得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于民生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社会普遍享受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实惠与便利,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政策、创新和发展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电子商务集聚能力明显增强,打造3个以上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3个以上示范性电商产业园区或集聚大楼、10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标准化服务点,培育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电子商务行业初具规模。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区域领先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应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2.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一是招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招商中,重点选择可以在本地建设相关平台、诚实守信,能够把经济指标或部分经济指标留到本地的企业。二是招引能够推动我市产业升级或扩大市场销售的企业。首选采用B2C(企业对个人)、B2B(企业对企业)模式以及跨境电子贸易的企业。三是招引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的企业,如国内知名的物流企业,配套的创意设计、包装、印刷、服务外包等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落户贵港,拉动并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

  3.引导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一是支持本地品牌效应突出、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信息自动化;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贵港企业专区”;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直销(M2C)。二是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三是鼓励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大型商场、便利店等探索拓展线上业务,在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环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自建、完善网络营销渠道,借助线下销售网点优势建立体验店,开展全渠道线上线下融合经营。四是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传统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实体市场及餐饮企业、休闲旅游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网络营销平台,建立线上线下(O2O)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五是通过推进专业化网络营销服务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

  (二)打造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按照空间上科学规划、产业上合理布局、功能上体现特色的要求,逐步规划建设若干个电子商务园区。近期重点打造1—2个专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争创集商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设计、实训孵化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交易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2.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楼宇。支持各集聚区、街道开展电子商务楼宇配套设施投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电商集聚效应。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商务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楼宇,加快完善服务配套体系,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适当年限免费入驻的方式,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打造一批相对集中、配套完善、管理成熟的电子商务楼宇精品。

  3.搭建一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培育建设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形成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积极支持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自主交易平台或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招商推介宣传活动

  (三)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工信、工商、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制订贵港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传统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和认定,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至2020年,每年评选3至5家贵港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并在媒体上公布。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开展自治区、市级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四)加速推进农村和社区电子商务。

  积极推广农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带动农产品批零市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网上购销渠道,培育农民网商,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产销对接。完善农村网络购物环境,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紧密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构建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提供购物、餐饮、医疗保健、家政、维修、缴费等便捷服务。鼓励社区便民直销点和社区内外的生产、销售、服务企业通过社区服务网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商品和服务,促进居民网上消费。

  (五)积极培育挖掘本地优势特色产品,利用电商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轻工业企业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充分发挥特色品牌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富硒农产品、金田淮山、桂平西山茶、覃塘莲藕、东津细米、白石山铁皮石斛、桂平罗秀米粉以及工业制成品等地方特色产品网上销售,逐步形成贵港地标商品、轻奢特产、绿色农产品等网络消费热点。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引进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开展“荷城优品”网上行活动,整合全市电商资源,集中推介贵港名家、名企、名品,将“荷城优品”打造成在全国知名度高、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区域公共品牌和电子商务特色品牌。

  (六)积极探索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

  支持生产企业、贸易企业通过阿里巴巴、天猫国际敦煌网京东等知名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批发零售,孵化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跨境电商卖家和国际性网络品牌。鼓励物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建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退税、国际物流、海外仓储、汇兑、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七)引进和培育优秀电子商务人才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亟需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电子商务高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的,其随迁子女在学龄前或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当地幼儿园或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学科建设,举办为我市电商量身定做的培训班。鼓励行业协会、各电商企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举办行业发展交流论坛,提高我市的整体技能水平。

  (八)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

  整合物流资源,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支持快递、城市配送、冷链物流、中转分拨中心等集约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仓储、配送等物流设施,建立高效通畅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地,积极打造“网货配送中心”,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

  三、资金扶持政策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电子商务创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培训宣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

  (一)支持范围与对象。

  对工商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企业(个人)、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和配套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企业进行扶持,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

  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和商贸服务等行业领域创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系统软件开发、科技创新升级或配套设施投入(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适当补助。

  2.电子商务企业入园扶持项目。

  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我市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凡在贵港税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租赁期三年以上、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项目,2015年进驻的,从签约日起免一年租金(财政每个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不超8元);2016年进驻的,从签约日起补贴一年租金的50%(财政每个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不超4元);2017年进驻的企业从签约之日起补贴一年租金的30%(财政每个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不超3元)。对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分支机构,诚信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除租金补助外,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3.重点电商企业扶持项目。

  对应用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O2O(线上线下)等电子商务形式,诚信规范运营纳税的经营主体,诚信规范运营纳税的经营主体,年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4.电商创业扶持项目。

  对首次加入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今合网等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并开展网络营销的实体企业、个人,在其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交易佣金)正常运营后,按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交易佣金)给予适当补助。

  5.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

  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商品流通效率,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组织贵港产品网上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补助。

  6.电子商务示范工程项目。

  对获得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及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聚集区、基地)的给予适当补助,并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及政策资金扶持。7.电子商务物流服务项目。

  支持电商物流配送基地项目建设,对物流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配送、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电商物流配送基地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8.电子商务培训及宣传推广项目。

  每年安排一定的电子商务专项培训和宣传推广经费,用于组织举办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大型专题讲座及开展电子宣传推广、网货展销活动等。

  (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对相关补助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项目的申报审定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贵港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研究促进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列入重要日程,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强化社会各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三)依法保障电子商务发展。发挥商务、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文化、质监、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管理服务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管理规范,强化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的执行,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着力建设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电子商务配送车辆和交通方面的保障,对用于电子商务方面的配送用车辆提供便利条件,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出台便利措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政府事务部服务于政府电商、部委电商、省市电商、电商园区、行业协会等相关电商第三方领域。运营有全球电商网、中国部委电商网、中国省市电商网、电商法规库、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中国电商人才网,以及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海电子商务网、广东电子商务网、北京电子商务网等一线省市电商门户服务平台(各地方站欢迎定制与联合运营)。

    该部每年承担各地政府电商规划、意见、发展报告课题;承担国务院、各部委电商等重大课题调研、立法活动;多地地方政府作聘请电商专家顾问,把脉一方经济;每年为上百地方政府作培训,累计培训厅局处科等干部数万人。

    联系方式:0571-85337328 B2B#netsun.com (注:发邮件时,请将#改为@),QQ:290686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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