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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0:39:2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现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纵深实施“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典型示范、打造特色的原则,充分利用四平交通区位和仓储物流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环境,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末,建成功能完善,配套体系健全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争取到“十三五”末期,新培育电子商务企业1000家,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500家,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示范企业100家。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增长,普及程度、应用水平显著提升,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力争把四平打造成为东北地区电子商务重要城市和电子商务核心城市,努力创建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规模

  (一)全力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利用四平商业学校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引省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现有的批发市场,在建、拟建的专业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发挥好园区孵化功能,使之成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和载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支持四平网媒、四平商城、好家乡、车营网等现有的优势第三方电商平台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的交通区位和仓储物流优势及总部经济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做好“东北批发”电子商务平台顶层设计工作。积极吸引域外企业在四平设立区域销售总部,利用“东北批发”和我市其他第三方平台帮助域外企业开拓东北市场,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商务、信用、交易、结算、保险、物流等多种网络服务。大力支持建设销售特定商品或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做精做透网络零售业务,着力培育一批行业细分并辐射东北乃至全国消费市场的特定行业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尽快制订市重点电商平台、企业的评定办法,落实政策措施,通过重点企业的培育,示范带动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三经办)

  (三)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利用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探索对俄、朝、日、韩等东北亚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探索构建跨境电商业务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力争将我市打造成面对东北亚市场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出口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三经办)

  三、全面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

  (一)开展“电子商务拓市场工程”。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工业制造业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全方位的网络销售体系,逐步建立农特产品网上促销和团购体系;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鼓励制造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东北批发”平台和其他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B2B、B2C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加大我市产品境外销售的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力度,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要全面掌握区域内企业的网络销售情况,对尚未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要积极进行宣传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

  (二)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结合农村流通实体网点建设,探索“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的经营模式,推进农村市场网络零售业发展。探索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示范区、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教育培训区以及乡镇电子商务孵化线下交易区,在农村农产品种植园区建立直接面向供应市场的电子商务模式,开辟绿色农产品直通车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在城郊和主要行政村要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点,完善农村配送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网络消费环境,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网络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三)进一步促进居民网上消费。发挥网络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实惠、购物便捷等现有优势,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网络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探索在县(市)、区建设网货展示和体验中心,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对已经建成使用的城市住宅区、大专院校要把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建设作为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制订相应的建设计划予以推进。新建居民社区、大专院校应将投递服务点作为基础设施纳入规划范围。鼓励社区、大专院校、商务楼宇设置快递智能投递设施,支持物业管理提供代收业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

  (四)扎实推进网上网下市场互动发展。遵循产业集群、商品交易市场和传统零售业等实体市场发展的固有规律,探索发展各类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有序推进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在商品资源、物流资源优势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优势,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互动发展;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网商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应用,针对生产同类商品中小企业集聚的特点,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传统百货、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与电子商务的互动发展,充分发挥实体店良好的用户体验等优势,探索发展网货体验店、提货点、配送站和服务中心等业态,逐步推进电子商务和实体商业的良性互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全面普及经济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在扩大商品网上交易的同时,加快推进商务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带动行业应用的思路,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农业、工业、金融、物流、法律、培训、科技、人力资源、出版、文化、医疗、旅游、房产、票务、社区、政府采购等领域重点进行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根据行业特点,研究提出各行业的电子商务普及目标和计划,普及经济各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六)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扩大电商交易范围。在手机浏览器、手机购物、手机订票、手机预约、手机广告媒体、手机游戏等应用领域,支持一批移动电子商务企业优先列入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移动电子商务创新项目,推动企业与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的“强强联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

  支持电商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加强对平台数据的监测和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探索电子商务由商品交易向集商品交易、数据分析和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经济活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

  (一)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的快递物流到我市设立总部。加快四平现代物流与现代仓储集中化建设,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以建设“诚信四平”为重点,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网商践行的信用合力,积极培育网商信用资产,健全网商信用评价体系,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大力提升我市网商信用水平。支持开展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评选,发挥信用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会员实名认证和信息审核,依法规范网上营业执照信息公示、身份信息公示、IP地址和域名公示。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能力,提高我市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建设。一要努力营造氛围。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组织一系列针对四平传统经济的电子商务领域高峰论坛、主题演讲和专题培训,引导传统企业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加强宣传推广。在东北三省和内蒙东四盟等省、市级媒体上加大四平发展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提升“东北批发”等第三方平台和四平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影响力,为平台的推广和园区的运营创造条件。三要强化网络形象。引进高端的宣传、策划、推广人才和技术服务企业,强化四平产品网络形象设计和宣传,通过政府引导,不断扩大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建设。加强四平大专院校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及扩招,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重点培养面向后台软件技术型开发人才和面向前端操作应用型人才;制定符合四平电子商务产业特点的电子商务实用人才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职业化培训,为四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储备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缓解四平本地人才缺乏压力。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五、完善电子商务产业政策体系

  (一)强化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自2014年开始加大对电子商务的资金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出台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市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审核认定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总部经济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同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现已明确的有关电子商务税收支持政策,鼓励个人网商向个体工商户或电商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三经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落实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保障措施。加大在土地、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在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集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上市扶持、融资担保、保险合作等内容的多层次电商金融服务,强化对电子商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三)便利电子商务市场准入。方便电商企业登记注册,开展“电子商务”、“网店”名称使用、“一址多照”等扶持政策。对电子商务领域现有的行政许可或备案项目,要按照电子商务特征,改进和完善许可或备案的操作流程。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的第三方电商平台项目建设,规范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服务收费。完善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管理。对药品、出版物、烟草、食盐等特殊监管商品和专卖商品,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网上交易的商品以外,应鼓励进行网上销售。(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三经办、市金融办、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全力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明确承担电子商务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

  (二)进一步夯实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电商统计工作,由典型企业统计入手,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的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检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各级商务、公安、工商、质监、价监、知识产权、通信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网上交易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行为。加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从源头防止问题产品进入电商交易环节。探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搭建以商品条码物品编码管理为基础的质量追溯平台,推动电商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及时处理各类消费纠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电商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信息,电商平台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电商企业的商业机密,除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外,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电商平台报送数据;涉及司法、行政办案取证的,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信息的调查取证。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工作督查和考核。各责任单位要依据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9日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政府事务部服务于政府电商、部委电商、省市电商、电商园区、行业协会等相关电商第三方领域。运营有全球电商网、中国部委电商网、中国省市电商网、电商法规库、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中国电商人才网,以及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海电子商务网、广东电子商务网、北京电子商务网等一线省市电商门户服务平台(各地方站欢迎定制与联合运营)。

  该部每年承担各地政府电商规划、意见、发展报告课题;承担国务院、各部委电商等重大课题调研、立法活动;多地地方政府作聘请电商专家顾问,把脉一方经济;每年为上百地方政府作培训,累计培训厅局处科等干部数万人。

  联系方式:0571-85337328 B2B#netsun.com (注:发邮件时,请将#改为@),QQ:290686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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