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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6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1:22:5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5月13日,成都市商务委正式对外公布了“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指南》,其中的“成都市2016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列出了若干详细条款,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福利与您相关。

  奖励细则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一)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成都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或将企业总部迁移至成都,并经认定的,每年按其租用办公场所实际租金不超过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集散分拨业务的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通过独立或联合申请的方式,给予经过成都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交易额5%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O2O线下体验店。对于在成都市新建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营业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办社区O2O体验店的企业,每新开一家社区体验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成都市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年销售额突破1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扶持;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对成功申办或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100笔或金额达10万美金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大做强

  (一)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入驻平台,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成交金额增长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建设

  (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业务上规模。对主动对接成都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前50户企业的接口开发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二)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对于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建立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的场所经营者,给予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2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一)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每引进1家国内外知名龙头综合供应链服务商入驻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园区的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一)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投资;鼓励社会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合作建立面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基金;成都市建立的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应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二)对在成都市注册、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销售企业获得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其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投保费用,给予不超过企业实缴保费8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10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外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工作满一年,给予企业不超过2万元人才安置补助,每家企业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成都高校大学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培训、孵化。每对1所高校培训人数超过1000名的,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在一所高校建立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鼓励我市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纳入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一)2016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封面);(附件10-1)

  (二)2016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0-2)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和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四)项目计划书:包含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项目预算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合同、财务票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企业项目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纸质材料两份),同时报送企业电子档资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外贸处

  联系人:蒋仁;电话:61883754 (来源:成都商务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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