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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优酷起诉乐视破坏性播放优酷网资源 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8:20:4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因认为乐视公司经营的“乐视盒子”在连接电视后通过乐视浏览器破坏性地进入优酷网站,使用优酷网内容进行播放,优酷网的经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被告乐视盒子的经营者和销售者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优酷网的主办单位,提供综艺节目、影视剧、自制节目、娱乐节目、国内外电影、电视剧在线点播等视频综合类服务网站,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作为乐视盒子的创办单位,在联网状态下用户使用其乐视盒子可以实现在线视频的点击播放,被告经营播放视频类业务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乐视盒子”在连接电视后通过乐视盒子专用的乐视浏览器破坏性的进入优酷网站,以盗链技术屏蔽了优酷网的贴片广告,直接破坏嵌入式盗播优酷网资源,播放了包括但不限于《奔跑吧兄弟》、《同桌的你》、《后会无期》等50多部视频节目。

  原告认为,因优酷网采用了技术措施,他人如果设链的话,应尊重优酷网的原有模式,而不能采取切割、破坏、盗链非法手段,而乐视网恰恰是利用非法技术破坏优酷商业模式的播放内容,使得在播放过程中,乐视盒子播放的页面比例与优酷页面有差异,被告破坏了原告的网页设计,切割了原告的设计内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通过切割等非法手段链接方式、切断原告本已存在的贴片广告,破坏原告商业模式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原告的经营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向用户免费提供视频,以用户观看广告为代价获取收益,被告篡改原告网页、屏蔽广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的商业模式,而且严重影响到原告网站的正常经营,造成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涉案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其侵权行为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0万元人民币。目前,海淀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互联网企业在采用设链技术加强互通互信的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竞争规则,尊重他人原有的商业模式,不得为了加强自己的优势而用破坏性技术侵害他人利益。(来源: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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