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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送餐途中撞伤幼童 伤者起诉配送公司“饿了么”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4:33:3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8月2日上午消息,海淀法院官网今日发布案件快报称受理了送餐途中撞伤幼童,伤者起诉配送公司“饿了么”一案。

  因在送外卖途中配送员不慎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留的9岁幼童孙小天(化名)撞伤,孙小天将配送员所供职的“饿了么”网站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营养费、补课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5.8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孙小天诉称,2016年5月1日晚19时,在海淀区知春路天桥北侧,原告准备到马路边的垃圾桶倒垃圾,被正在送外卖的蜂鸟配送员小王撞伤,当时小王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导致原告左小腿胫骨、腓骨骨折,报警后,交通事故由清河交通支队处理。事后,小王陪同原告及家人在第二天到301医院就诊、接受手术,但小王支付11万元后即失去了联系。原告于5月11日出院,被诊断为左下肢胫骨、腓骨骨折,做了左侧胫腓骨骨折复位固定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支队认定,事故由小王负主要责任,并扣押了小王带有蜂鸟包装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及送餐盒、头盔。经查,“饿了么”是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上订餐平台,“蜂鸟配送”是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网上外卖配送平台,配送员小王正是通过蜂鸟配送系统下单配送北京食号快线餐饮管理中心的订单。事故发生时,小王穿戴蜂鸟配送统一服装、头盔,所骑电动车及携带的配送箱均为蜂鸟统一标识。

  原告认为,配送员小王是在执行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蜂鸟配送订单,因此,应由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来源:新浪科技;文/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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