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零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征求意见稿:拆封商品也可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征求意见稿:拆封商品也可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09:14:3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

  2014年施行的新修订《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顺应了网购消费维权的需要,顺应了网购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但随后消费者发现,该规则中设定的“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一条件因无明确界定,反而成了商家随意拒绝退货的借口,也因此产生了不少消费纠纷。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购商品拆封亦可退”,并对商品完好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解释,也进一步指明了不适用于“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给“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打了一个法律补丁,使消费者的权利更加完善,使经营者的底线更加明晰,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它也使经营者在退货操作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购商品拆封可退”与《消法》规定的“商品完好”退货条件不仅不矛盾,反而相一致。商品完好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而网购商品如果只是外包装被拆封,或被合理试用,包装内商品的外观、品质、功能等依然如新,相关配件也齐全,那么,商品本身就符合“完好”的标准,理应属于可退换范畴。

  “网购商品拆封可退”鼓励消费者放心消费,是给公众开了一剂无副作用的“反悔药”。对于卖家而言,这也要求其提升服务意识,将接受消费者退货变为工作的常态,这也有助于网购经济的长远发展。(来源:《法制晚报》;文/李英锋)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