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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推进“互联网+内贸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10:54:0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2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促进我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一)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切实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3〕64号),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强化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结算中心,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商应用,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在物流园区内建设配送中心,支持电商支付服务发展,促进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2.支持电商聚集区建设。制定出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以建设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众创、创客空间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商务信息加入西安智慧城市大数据网络平台步伐,加强与京东、腾讯等全国互联网知名企业的合作,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3.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5号),鼓励供销合作社及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突破农产品冷链运输瓶颈。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努力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加强新一代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切实降低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平台使用、市场推广等费用,提高农村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切实解决好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

  4.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在控制风险基础上,继续用好支付牌照奖励政策,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

  5.加快商贸流通企业中高端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实际的中高端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对接西安大专院校优势资源,有效发挥电子商务实习、实训基地企业作用,建立完整的实践应用指导方案,科学设立实习岗位和质量验收标准,提高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培养既懂流通又懂创意创新和网络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1.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选取2—3家商贸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标准托盘循环使用)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培育品牌影响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商贸物流效率整体提升。

  2.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充分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的利用率。科学发展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电商物流园、服务社区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连锁实体终端配送的园区(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在物流园内建设配送中心,开展城市共同配送。

  3.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

  4.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促进连锁经营快速协调发展。

  1.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新增社区服务门店、建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和物流配送中心,对符合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2.鼓励连锁经营企业与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社区服务平台等企业异业合作。创新社区服务商业模式,培育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等扩大企业市场经营规模;鼓励超市、便利店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支持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

  3.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通过设立镇(街道)、村服务网点,整合商业资源、增设服务功能,扩大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的商贸项目。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

  二、加强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和完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1.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西安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指导作用,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功能,促进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大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培育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强农产品市场在“质、量、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2.打造层次清晰、功能完善、流通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重点培育1—2家具有区域乃至国际影响力的集散型农产品市场,承担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功能。形成农贸市场与果蔬专卖店共同主导、超市生鲜区与电子商务互为补充的农产品零售市场体系。

  3.完善商品批发市场配套服务。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解决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

  (五)加强居民生活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1.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城镇化规划,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

  2.积极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的影响力,运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线上线下互动传播中国品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

  3.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发展社区购物服务应用软件,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服务,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打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便民服务点,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整合,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

  4.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加强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养老护幼”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能、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逐步实现家政员上岗受训率达到80%以上。

  5.推进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工作,落实好小微企业政策,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六)加强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

  1.加强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

  2.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3.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在线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七)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促进商贸企业、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

  (八)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

  推进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和扶持政策,为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络。支持大型连锁零售、批发、物流等企业为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服务。支持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展销促销活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充分把控行业和产业链风险的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

  (九)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促进有条件的内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国际市场考察和宣传推介,参加境外展览会,进行商标注册、资质认证等。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开店设场,培育国际化品牌,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支持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市场,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流通企业,优先享受培育龙头骨干流通企业的扶持政策、各项促进流通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着力构建和改善营商环境

  (十)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认真梳理内贸流通领域的权力清单,纳入全市权力清单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

  2.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电力价格政策,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

  (十一)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行政机关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等歧视性政策,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抓紧研究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

  (十二)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力。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加快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流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相关管理工作,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信用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

  五、加强协调配合

  (十四)加快推进政策落实。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市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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