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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支付宝”催款侵害其名誉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5:56:5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7月12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钱先生对“支付宝”的投诉,称其催款侵害用户名誉。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分期乐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收到支付宝发来的反馈称,已回访客户沟通,针对客户提及小二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小二的本意是想尽快解决商户和用户双方的问题,并无其他恶意;但是在服务过程中的部分措辞可能给客带来了不太好的感受,对此我们也深表歉意,并且会加强对小二的培训教育;之前在和客户的沟通中,也已经承诺给予50元服务奖励作为小小心意,但针对客户提及的名誉方面的损失需赔偿确实无法满足。

  客户表示会通过其他方式挽回名誉损失。

  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16tsjcbg/)监测统计,分期乐、趣分期、淘宝众筹、工行融e购、支付宝、国付宝、翼支付、拍拍贷、建行善融商务、财付通为“2016年(上)十大热点被投诉互联网金融平台”。(文/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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