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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收到假项链 亚马逊被判“假一赔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09:37:5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刘先生在亚马逊的第三方店铺上,购买了一条“水晶白金”项链。但刘先生经过检测,发现项链不仅没有铂金成分,就连镶嵌的宝石也并非水晶。因认为亚马逊欺诈消费者,刘先生将亚马逊网经营者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页面承诺的“假一赔十”赔偿。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

  消费者

  网购假货起诉亚马逊

  刘先生诉称,2014年10月25日,他在亚马逊网购买了两个“正品水晶S925银镀白金”项链,价款为326元。商家称,商品材质为表面电镀真白金,三层镀白金,并承诺支持复检并假一赔十。事后项链经中国地质大学珠宝鉴定中心检测,结论为不含铂金成分,所镶嵌宝石材质为合成立方氧化锆,非水晶。故刘先生认为亚马逊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亚马逊赔偿其3160元。对于起诉,亚马逊辩称,公司未做出假一赔十的承诺。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经过检测,涉案的商品镶嵌部分并非水晶,也不含宣示的白金成分,销售行为存在欺诈,应当就此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合同法》项下之退款、赔偿责任。

  关于亚马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在涉案产品的订购页面之中,明确载明假一赔十,但未明确指明该项承诺系第三方卖家作出,以一般社会公众的常识判断,该项承诺发布于亚马逊网站,公众对于该项承诺系亚马逊作出存在合理信赖,故此法院判定亚马逊承担赔偿责任。

  亚马逊

  指责消费者打假谋利

  亚马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亚马逊认为,其仅为交易双方提供网络平台,亚马逊既不享受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也不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义务。而刘先生既然知晓涉案商品并非亚马逊自营商品,也就理应知晓商品订单页面信息并非由亚马逊发布。

  亚马逊表示,其作为网络平台,也完全能够提供第三方卖家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不符合法律关于网络平台提供者应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的情形。此外,亚马逊称刘先生是职业打假人,有知假买假进行谋利之嫌疑。

  法院

  平台应负责任判决支持维权

  市三中院表示,就一般公众而言,选择在亚马逊购买商品,是因亚马逊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一般会有便捷、安全的心理预期。在涉案商品购买页面中,明确载明“支持复检,假一赔十”,在未明确做出“假一赔十”的承诺主体,而商品信息及质量承诺发布于亚马逊网站页面情形下,消费者认为该承诺系亚马逊网站做出,具有原因合理性。

  此外,法院指出,无论对自营或非自营商品,亚马逊对在其平台销售的商品介绍、描述及相关承诺等,均应负一定的审查及管理规范责任。但无可否认的是,亚马逊无论是作为销售者还是网络平台提供者,应对消费者负责。

  综上,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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