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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购鲜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7:35:2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不适用范围限定为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7类。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等理由。

   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7种类型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根据了解,目前淘宝京东等主流购物平台均在商品介绍页面对其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给予标注,但销售过程中并未设置提醒。(来源:山西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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