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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 严禁各类首付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5日 11:24: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首付贷、跨界金融均纳入整治范围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这几个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P2P网络借贷领域的整治重点是落实网络借贷机构信息中介定位,禁止网络借贷机构突破信息中介职能定位开展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活动。股权众筹领域的整治强调了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要求。

  方案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针对当下火热的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金融,方案提到,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强调“穿透式”监管

  互联网金融活动跨领域、跨区域特征明显,专项整治提出运用多种措施,实现整治全面覆盖。一是运用“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根据业务实质执行相应的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三是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方案中,多次强调“穿透式”监管。比如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

  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方案提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制定行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使得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从业机构相关信息。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方案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来源:新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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