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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10:48:0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宜业、宜商、宜居的莆田,将发展“互联网+”作为实施“336”工程的重要抓手和数字莆田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推进原则,坚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公共服务两个维度推进,坚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着力发挥互联网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的平台作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供给侧改革;着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挖掘和释放互联网潜力活力,提升益民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各领域进一步融合发展,成为改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重要手段,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互联网+”成为引领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经济社会运行高度网络化。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基本形成,信息社会初步建立。

  三、重点领域“互联网+”行动计划

  (一)实施互联网+制造提升计划

  1.推动制造业全面触网。支持各行业成立产业联盟,推动工业技术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控制技术的集成创新,引导企业通过集成应用,形成智能监测、远程诊断管理、全产业链追溯等新型能力,实现生产管理各环节的互联互通,产业间的资源共享和生产互助,并向智能化生产和个性化定制转型。加速工业企业向互联网迁移,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打造覆盖原料采购、产品研发设计、销售服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供应链平台,整合优化产业链。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省排名前三名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

  2.加快向个性化定制转变。在制鞋、服装、家具、珠宝首饰等领域,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和云服务,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加快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建立客户深度参与的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平台开设旗舰店,直接面对消费者来积累运营数据,捕捉市场多样化需求,转变生产方式。对与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

  3.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引导制造业企业研发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发展自主智能制造技术和产品,推广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3D打印装备、智能化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与技术。支持制造业企业、行业组织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地方行业联盟(团体)标准,树立优质莆货的质量准入门槛,提升产业的整体制造工艺。鼓励电商企业将订单分配给本市制造企业进行协作配套,推动订单回流莆田,对年度订单额超过1000万元(以实际发生的增值税发票为准)的电商企业(本市注册且独立核算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订单额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

  4.传承工艺美术制作工艺。注重保护传承莆田木雕、金银加工、古典家具制作和油画创作等独特技艺,对取得省级以上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网络促销活动并给予资金扶持。在工艺美术行业积极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开展“网上看样、实体店提货”、“网上下单、实体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鼓励上架商品通过权威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认证达到“一物一证”,促进金银珠宝、油画、红木小件、香道、红木家具等产品触网销售。对网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上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鼓励工艺大师、设计大师作品利用淘宝拍卖会或自建平台等进行网络拍卖,交易和宣传展示莆田工艺技术,对组织莆田工艺品年网络拍卖成交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二轻联社

  (二)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计划

  5.培育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提升农业企业的标准化种养、现代化加工、电商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化生产控制、质量追溯、远程监管的应用示范项目,建立农业监测环境系统和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建立农产品防伪可追溯体系,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与阿里巴巴集团满天星等项目合作,对农产品的生产信息、流通等相关数据做追踪反馈。在农场、果园、养殖场、林场、海产品展示中心实施智慧化示范工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强化农村信息站点建设,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商务局

  6.拓宽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大力发展具有莆田地域特色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动枇杷、荔枝、桂圆、文旦柚等莆田四大名果和台创园甜柿触网,搭建鲍鱼销售信息平台。鼓励闽中有机、方家铺子、海帝食品等龙头企业对接天猫淘宝京东1号店等平台,带动莆田农副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销售。推动涉农电商进行C2B模式创新,利用网络社交、众筹等工具来定制定量生产农副产品和维护客户群体,实现农业由生产向消费导向转变。对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依托第三方网络团购、众筹、促销平台,建立季节性特色农产品“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对活动主办方产生的保险、宣传培训、引流推广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

  7.完善农村电商基础配套。鼓励我市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在县镇村三级设立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等,完善面向农村的网络购销和物流仓储配送服务,推动“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将莆田市打造成全国农村电商示范市。市级财政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服务站点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所在县(区)政府每年评选农村电商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优秀农村电商合伙人予以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8.建设莆农货网上专业市场。围绕我市水果海鲜等优势农产品,支持我市行业协(商)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建设莆货网上专业市场,增强莆田特色农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一定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

  (三)实施互联网+服务业改造提升计划

  9.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扶持壮大我市涉及大宗商品、医疗、房地产、工艺美术等行业电商交易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整合行业内的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利用平台的交易数据、信用信息和资金沉淀等,创新开展信用贷款、订单贷款、分期付款、众筹等网络金融方式。支持我市企业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争取互联网支付业务牌照,提供依法、合规、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企业总部设在我市合规的行业电商交易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从上线运行年度开始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每个项目完成软硬件投资和人工、营销等运营成本10%的金额补助,每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其营业收入产生的税收地方级留成部分,自上线年度起,第一年度予以100%返还,第二年度予以80%返还,第三年度予以50%返还。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普惠金融服务范围。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审查、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等制度,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数据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融办、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局

  10.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福建健康产业园建设,依托莆田健康产业总会引导医疗器械行业抱团,形成医疗产业联盟,引导莆系医疗健康投资管理运营总部回归。开展全国医疗健康产业信息云基地建设,为莆系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各类信息化支撑服务。强化与阿里云、阿里健康、阿里妈妈和360等平台的合作,打造云医院平台、医疗APP应用等新模式,逐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远程诊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和远程检验中心,为患者提供即时、便捷的医药、医疗、健康管理等专业服务。推动普天医疗器械网等我市医疗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促进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药品等的网络销售和采购,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培训交流等专业服务。搭建医患信息互动平台,开展社区医生网上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慢性病跟踪随访、老年健康照护等服务。推广智能可穿戴健康设备,实施对病人家庭化监测和远程医学指导。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商务局、食药监局

  11.构建智慧旅游服务。推进旅游目的地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旅游景区的无线网络覆盖。大力推广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等智慧旅游服务。鼓励建设旅游电子门票预约系统、莆田旅游移动APP等软件应用,打造莆田旅游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推动构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服务体系。搭建旅游产业运行监管平台,提高旅游产业运行管理水平。构建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数据资源库,并向各级旅游部门和企业、社会信息平台开放,盘活全市旅游资源,全面提升莆田旅游业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数字办

  12.开展网络教育教学。开发、整合、汇聚、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及应用,建设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利用资源和设备开展教育教学,努力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建设莆田市高校数字图书馆,开放精品在线课程,推动开展在线课程资源共享,创新高校教育服务提供模式。支持高等学校联合龙头企业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培养一批适应“互联网+”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数字办

  13.发展网络便民服务。加快“三网融合”进程,拓展智慧家庭应用,发展数字家庭信息互动服务。鼓励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发展健康医疗、幼儿教育、生活服务等社区服务O2O模式,支持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利用在线团购移动电商方式提供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外卖等商品的同城配送服务,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促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积极建设城市服务APP,并与微信、支付宝等合作,构建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体零售商应用移动支付,发展智能试衣、3D家装新业务,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

  14.鼓励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支持电商服务企业为我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推动传统行业触网销售和服务。对上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每年度安排50万元予以分档次奖励。支持企业利用实体、网络展会拓展市场,按照莆田市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的有关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在莆田市举办电商展、网商网货展等电商专业展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计划

  15.完善物流仓储配套设施。保障快递企业用地需求,降低用地成本,快递企业建设处理、仓储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业。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快递城乡综合服务站点,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提升快递服务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快递园区、快递企业购置或升级改造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及快递操作的设备;对快递企业投资快递公共信息平台、仓配一体系统建设给予补助。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2号)精神,促进莆田市快递业加快发展,市政府另行出台精准扶持快递行业发展的专项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邮政管理局

  16.推进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积极争创全国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产品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为制造业及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供应链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集成服务。促进电商快递集聚发展,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快递、仓配用地,满足快递企业仓储及处理需求,快递企业入驻电商园区享有电商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快递企业建仓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给予奖励。支持快递企业提供和开发符合网络零售需求的代收货款、保价快件、验货签收等增值服务,创新开发供应链金融,促进快递和电商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邮政管理局

  17.加快物流企业信息化。大力推广射频识别、多维条码、卫星定位、货物跟踪等信息技术在物流企业中的应用,建设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推进物流供需信息对接,鼓励物流企业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对物流基础设施及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综合集成,提高物流企业智能化水平和运转效率。加大对第四方物流企业,特别是信息技术企业的扶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

  (五)实施互联网+外贸转型计划

  18.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推行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和商务等部门跨境电商的协同机制,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快报检、快通关、快汇兑、快退税”全流程业务。鼓励支持传统外贸企业拓展跨境零售业务,大力扶持培育为跨境零售提供散货出口代理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贸易零售一般贸易出口提供外贸综合服务。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平台企业、快递企业投资建设我市跨境零售通关物流监管中心。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营的,给予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组织辖区跨境电商企业对接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导莆籍外贸企业的货源回流,扩大我市跨境电商发展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莆田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

  19.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市“中国质造”和传统外贸企业利用亚马逊速卖通、wish等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一批业务基础良好、组织体系健全、枢纽辐射作用强、诚实守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支持名优“莆田制造”产品开拓海外市场,形成“买全球全球”模式。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20.支持跨境电商网点拓展建设。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商集散配送中心、展示交易中心,在境外主流市场建设境外仓储和服务网点。对被确定为重点电商企业的,其上年度新建或新租赁(合同3年以上)的快件集散中心、电商配送中心、境外仓、进口保税仓等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按国内新建30元/平方米、国内新租赁10元/平方米、国外50元/立方米予以补助,单个设施补助上限2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上限50万元。在台湾地区或“海丝”沿线重点国家设仓的,追加50%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莆田海关、人行莆田中心支行

  (六)实施互联网+创业创新计划

  21.完善电商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品牌企业的发展,将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助保贷企业资金池,推广邮E贷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支持电商企业利用股权质押、众筹、P2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

  22.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缩短电商企业申请外观专利获得授权的时间。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促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切实保护电商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电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23.培育优质电商项目。支持新兴产业和模式创新的重大电商项目,由市商务局每年确定10—30家重点电商企业,分为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及专业服务企业。对重点电商平台企业、应用企业上年度租用办公场所按10元/㎡给予补助,购买办公场所的按30元/㎡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10万元,补助时间最多3年。对集聚程度高、配套服务优、产业链完整的电子商务基地(楼宇),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

  24.打造创客孵化基地。鼓励利用专业楼宇集聚电商,并对接阿里巴巴、淘宝大学等大型电商平台和培训机构,集中打造创客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新创办电子商务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度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微电商企业,减按20%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再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征的优惠。对电商企业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专项补助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

  25.培育电商实战人才。支持我市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鼓励与淘宝大学等知名电商培训机构合作,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创新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并予以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由市商务局根据重点电商企业上年度的电商营业收入规模核定人员指标及名单,通过院校、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给予企业最高800元/年?人培训补助,企业自主培训的给予企业最高500元/年?人培训补助,单家企业最多补助3年。电商企业上年度电商营业规模在500—1000万元的每年最多申请10人,1000万—1亿元的20人,1—10亿元的30人,10亿元以上的40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

  26.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立足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引进和培育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从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满3年,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国外或省外知名或高成长性电子商务企业担任高级管理、高端运营及高端技术人才),对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经市商务局认定,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

  (七)实施互联网+社会管理创新计划

  27.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数字莆田?宽带工程”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建设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推动网络带宽覆盖、提速、扩容。进一步完善环保、国土、水利、海洋、农业、林业、交通、建设、卫生、气象等部门之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整合汇聚生态环境大数据,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全天候、立体式、高精度的资源监测体系,实现对基本农田、重点矿区、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隐患点、地下水环境的实施远程动态监测,逐步实现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计委、气象局

  28.促进公共交通智能化。鼓励市公交集团,主动接入网约平台开展网络月租车服务,逐步规范市场行为;开发公交出行手机APP应用,实行公交智能调度,提高运营效率。推广公共交通一卡通,提升公共交通支付智能水平。推进公共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发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实时精确导航、交通事故预警、道路快速救援等智能交通服务,实现对车辆等运载装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数字办、交警支队、公交集团公司

  29.探索线上线下联合监管模式。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推广“实地认证”,推动卖家在阿里平台上亮标、亮照,公示卖家基本信息;与阿里平台建立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扶持纳入“实地认证”的电商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

  30.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引导电商企业按时进行工商年报。对失信企业依法采取信用公示、警告提示、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同时,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推荐参加阿里等知名电商平台线上促销活动的要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

  四、强化保障

  31.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加快电商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互联网经济办公室的协调作用,解决“互联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强化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统筹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互联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社会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实行领导挂钩制。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2.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对“互联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支持,整合盘活现有电子商务、物流、旅游、文化、现代农业、工业、科技、第三产业等专项资金用于本意见中所有补助资金,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从补企业向补平台、从补专项向补产业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推动本辖区内“互联网+”与实体产业的融合发展。

  33.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论坛、微信多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我市“互联网+”行动的宣传。定期举办相关论坛、新闻沙龙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加快“互联网+”发展社会氛围。支持各传统行业成立涉及“互联网+”商(协)会,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招商推介活动,促进行业内的互联网应用和沟通交流。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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