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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岱青:延长过渡期给中小跨境电商时间调整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09:39:4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延长过渡期主要目的是给予跨境电商企业充足的时间来规范自身的运营,特别是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备货方式和进货渠道的调整,对规模较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冲击不大。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税改延长 跨境电商前途未卜》

  跨境电商“四八新政”出台后,一直在风口的跨境电商被狠狠地摔到了地上,各跨境电商企业纷纷改变模式,苦练内功,期待环境有所好转。但是,11月15日商务部延长新政的过渡期至2017年底。在外贸形势严峻、国内零售业整体低迷和电商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延迟过渡期一方面为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调整空间,另一方面,也能让政府在监管等相关配套上做出更多细化。跨境电商企业只能继续坚持,但2017年后的前途依然迷茫。

  新政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

  商务部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有关部门同意,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再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一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都面临着地方行业准入不规范、个人代购参差不齐等问题。4月8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新的税制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与此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后,众多中小跨境电商和个人代购压力增大,为解决这一问题,多部委和海关总署相关人员深入各个综合试验区进行实地考察,5月11日,决定新政暂缓执行一年到2017年5月11日。

  对于此次商务部延长暂缓执行新政的时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曹磊认为,国家部委还没有摸索出一套专门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政策。尽管一直以来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与行邮模式下的物品、一般贸易进口模式下的货物存在不同,但本质上来看差别并不大。

  “在‘四八新政’前,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基本按照物品监管的方式,征收行邮税,且品类准入的尺度放得很宽;‘四八新政’后,基本按照货物监管的方式,征收由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构成的跨境电商综合税,且通过正面清单将品类的准入卡得很紧。”曹磊表示,“新政执行暂缓到2017年底,说明国家部委将继续加大调研,力求寻找比物品监管模式要紧,比货物监管模式要松,同时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保税仓模式受影响最大

  新政暂缓执行对跨境电商企业是利是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聚优澳品首席执行官王炯昊认为,利弊各半。利在于,现在的电商企业能够缓一口气,继续按当前的经营模式经营跨境电商的业务。

  据王炯昊介绍,跨境电商的税改政策影响最大的是在国内建设保税仓模式的企业。由于税改,成本增大,产品的售价会提高。

  有业内人士计算过,税改前买4包花王纸尿裤价格是480元不需要缴税,但税改后则需要缴纳57.12元的税费。因此,多地保税仓的出货量大减。资料显示,4月8日新政执行几天后,郑州保税区内出区单量较新政执行前订单下降比例达到70%。“原来很多B端的客户通过大量采购海外商品送到保税仓清关,但现在税改出来后这些企业纷纷将产品放到聚优澳品的海外仓,然后通过邮政的方式从海外直接邮寄过来。”王炯昊表示,“延长过渡期,这种经营模式还将继续。”

  弊在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延长了过渡期,但是未来跨境电商如何发展,对跨境电商的融资极为不利。社会上的资本看不到跨境电商未来的趋势,就会惜投。而对经营者来说,不知道未来经营的重点是放在海外仓还是国内保税仓,很可能会错失很多机会。”

  贝贝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能够影响到跨境电商商品价格的是采购和渠道成本,这是由跨境电商的供应链水平决定的,采购规模较大,是有实力与供应商及海外物流仓储服务商通过降低成本来对冲税改影响。诺奥公司副总经理马新玲也表示,这一年北美购物广场将继续增加品类,完善各种手续,提高自身竞争力,等待厚积薄发的到来。

  平台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就新政过渡期延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税收新政主要针对的是中小跨境电商企业,对它们而言,确实存在负担加重的现象,这也导致海淘“低价爆款”难再现,但是对于规范化的大型B2B电商而言,则是一个加速发展的机遇期,行业洗牌也将加速。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也认为,延长过渡期主要目的是给予跨境电商企业充足的时间来规范自身的运营,特别是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备货方式和进货渠道的调整,对规模较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冲击不大。

  一些规模较大的跨境电商企业也表示,新政延期表明了国家对跨境电商依然是扶持的态度。洋码头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的税改取消了政策红利,淘汰了过去因为免税产生的泡沫。

  北京工商大学工商经济学院贸易系主任洪涛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他分析,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和监管新政进一步优化了跨境电商发展环境,进一步与国际贸易发展相接轨。

  资料显示,个人网络跨境零售占整个跨境电商比例不足10%,而大型B2B交易量则占到90%以上。“国家新政出台,恰巧是重点保护规范化的大型跨境电商企业,而小型企业和个人代购则面临重组风险。”洪涛说。

  对于未来,赵萍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紧和电商平台数据对接,进行信息共享,从大数据层面进行用户跨境购买的监管,从而更加细致具体地将税收新政落地。“税收新政中对个人消费年度限额和单次限额政策,必须通过大数据的形式才能够监测到,政府部门必须和电商平台做好系列对接工作,在保障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确定对接部门、对接细则,而企业则应该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接入大数据的准备。”赵萍说,“企业交易数据需要接入政府管理系统,这在传统行业是从来没有过的经历,企业更多考量到商业秘密,如何做好企业的沟通工作,政府还需要下更多的功夫。”北京商报记者吴文治李振兴

  跨境电商新政大事记

  2016年3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跨境税收政策将于4月8日起进行调整

  2016年4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6号文《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

  2016年4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2016年5月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文件通知,跨境电商新政暂缓执行至2017年5月11日

  2016年11月

  商务部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有关部门同意,延长跨境电商新政执行的过渡期至2017年底(来源:北京商报;文/张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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