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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关于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09:44:2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汉中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六大战略”、“五大产业集群”,以及“五大园区(村)”和“十大工程”建设,突出资源优势,以特色行业和民生需求为突破口,扩大普及推广,促进电子商务总量扩张、水平提升、应用扩大,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未,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70%以上,限上(规上)企业达9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基本形成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服务支撑体系。打造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2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区)5个,培育国家、省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户、5户和20户。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电商服务和孵化。建设全市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划分工业产品、绿色食品、旅游商贸、招商引资四大网络销售板块,推介名优特色品牌、凸显厚重文化底蕴、感受地方风土人情、展示汉中城市活力。建立网络电商创业园和小微企业孵化园,鼓励企业和个人进园创业,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宣传推介、金融支付、物流配送等专业服务,创造良好创业环境,促进电商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人社局)

  (四)开展电商示范创建。积极参与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经认定,享受省上制定的奖励政策。设立电商成长资金,评选认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进行研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五)壮大电商主体规模。开展青年“众创”活动,在各行各业中培育扶持一批网络电商小强人。实施“名优特新产品上网工程”,支持地方产品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构建“买汉中、卖全国”的营销模式,培育众多电商应用企业。整合县区优势产品和旅游资源,借助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打造市、县(区)级“地方特色馆”,拓宽农特产品销售,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地域品牌竞争力。围绕“一村一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对年网络交易额达到规上企业和商贸流通限上企业标准的给予奖励。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电商及配套企业,来汉落户享受中、省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经合局、团市委)

  (六)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围绕我市“五大产业集群”,鼓励支持装备制造、现代材料、绿色食品、旅游文化和高科技等骨干龙头企业自建行业电商平台,利用电商销售模式,走线上线下并行的路子,扩大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

  (七)普及民生领域电商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区电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商与教育、体育、医疗、交通、保险、缴费、养老等领域的结合,扩大在民生事务中的普及应用,为居民提供“多样、便利、实惠”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

  (八)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鼓励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汉中海关和电子口岸建设,提升跨境电商水平。设立电商奖补资金,对运营跨境电商平台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的企业,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进行研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

  (九)健全支撑服务体系。完善网络基础和物流配送服务,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配套支撑。加快“数字汉中”和“农村信息化”步伐。加大无线宽带、光纤入户接入和4G普及应用,实现城乡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依存,就近电商企业布局,派驻服务。鼓励支持快递业建立仓储配送中心,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网购和代购业务,积极推销汉中名优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移动汉中分公司、联通汉中分公司、电信汉中分公司)

  (十)加大基础培训。开展全民科普宣传,加强各行各业涉网培训,普及电商知识。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拓宽培训渠道,利用院校资源和社会力量,开设面向创业大学生、城乡待业青年、网店经营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电子商务培训班,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提高网上操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一)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引进优秀电子商务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完善高校、职校相关学科设置,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财税支持。整合财政、发改、人社、农业、工业、扶贫、科技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围绕电商发展规划、电商人才培训、电商平台打造、电商品牌建设、电商重点项目等环节,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县区设立电商发展种子资金,对网络创业者首次注册,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大众电商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电子商务各项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十三)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网络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实行认缴登记制。允许无实体店铺的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各类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时须领取工商部门免费发放的电子营业执照,实行网上亮照经营。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后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四)加大金融服务和用地支持。鼓励支持待业大学生、城乡就业人员、农村青年等群体实现网上创业,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助范围。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方式,减少程序,提高效率,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优先安排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五)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网上投诉、纠纷调解和仲裁等交易处理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制假售假。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保证网上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成立汉中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药监局、市网信办)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汉中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任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建立网络零售统计系统,达到限上标准的批零住餐电子商务企业,及时申报,纳入限上统计,在统限上贸易单位如实填报网络销售数据,应统尽统,为电子商务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商务局)

  2015年5月20日

  (来源:市统计局、商务局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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