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导读: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来发展极为迅速的行业,P2P、众筹、虚拟货币等成为产业亮点,但互联网金融成为洗钱渠道的风险也在逐渐加大。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来源有哪些?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办法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介绍有关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来源
(一)来自于监管的落后,据第三方平台预测,2014年我国仅P2P行业的成交额就有望达到2500亿元,交易规模和业务模式层出不穷的创新的同时监管却迟迟没有出台。
(二)风险也来自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机制,在互联网金融庞大的资金规模掩护之下,洗钱行为的隐匿也更加方便;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机制也给洗钱行为提供了方便;众筹模式的业态客观上也为洗钱提供了便利;网络交易破除了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的优势,也给洗钱行为的鉴定和追踪增添了难度。在互联网金融中P2P、众筹和虚拟货币由于其本身的模式特征成为洗钱的高发领域。比如,此前被关闭的在线毒品交易网站SilkRoad,就使用比特币作为交易的手段,截止到2014年年初,通过该网站流通的比特币数量超过了10亿美元。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从业者中,具备金融背景的不多,基本都缺少反洗钱意识,盲目创新而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风险考虑不足。
二、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办法
互联网金融平台反洗钱需要平台、资金方、监管机构等多方努力。
(一)平台方面,其风险控制除了考虑经营中的违约等常规风险外,还应该加强反洗钱的相关措施,与反洗钱机构合作,接受监督。
(二)资金来源方,除了实名制已经成为共识之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该按照反洗钱的要求进行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规定,“个人客户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个人客户全部账户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个人客户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而且规定要求第三支付机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工作报告反映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
(三)监管机构制定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的反洗钱规则非常必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曾在两会期间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已成为洗钱等非法活动的中转平,他认为应该“严禁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套现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由个别流动性风险可能诱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以上就是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来源,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办法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来源: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