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11月16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多名用户对“分期乐”的投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案例一:疑似出售翻新机
杜先生于15年11月15号在分期乐上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订单号:O20151115198281500935。
我在2015年11月15号在分期乐网站上购买了雷神笔记本电脑,然后在2016年10月22号的时候电脑主板烧坏。
在保修期间以内,我拿去官方售后维修,打开主板最下层有胶贴,说我在外面维修过,我在购买此电脑期间绝对没有在任何其他地方维修过该电脑,然后既然不是我维修过,那么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我的电脑属于翻新机!下层有胶贴!
案例二:疑似售卖假包
蒋小姐于11月10日在分期乐上购买一只MK的包,订单号为:O20161109296147600769。
11.10在分期乐买了一个mk的包,说是双十一打折,但是收到以后发现是假货,很相信分期乐这个平台,也买过蛮多东西,根本没想到是假货,而且商家售后很凶,强词夺理,我说包包有问题,她还一个劲的说绝对是真的。
这个包我拿到的直观感受就是五金粗糙,气味难闻,找了懂包的人,说,鉴定:假货。
原因:1、黑白产地标时间不匹配,黑白搭配的产地标时间只存在15年11月到16年3月你买到的这个假货是写的16年8月份的生产日期这是错误的因为在8月份以后的产地标是一张独立的黑色标2、产地标颜色代码错误,此包为黑色,代码为001,而包上的信息是307。
售卖假货,这本来就是一件严重的事情,而且联系分期乐客服人员,都是公式化的回答,投诉无门,商家态度差。我不知道在这里投诉有没有用,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普通公民一些安全感,谢谢。
案例三:卖家虚假发货
吴先生于11月8日在分期乐购买一双鞋子,订单号:807915158285。
本人于2016年11月8日在分期乐购买一双鞋子899元。11日显示揽件至今没有物流。我多次咨询圆通物流公司圆通物流公司告知我卖家根本没有发货,并且KIKS鞋报这家店经常绑定一个物流单号,没有货却坚称自己发货了。
我多次向分期乐客服反映这个情况,没有得到解决,客服态度很差。一直和我说尽快解决却不能解决。我不想买了却告知我不能不买霸王条款让我不能接受。情节十分恶劣。在此我也要投诉https://shop.kiks.com.cn/cn/accounts/orders 这家店。没有货经常填个单号糊弄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两个没有道德的网站进行严格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信用被盗用天降巨债
王女士于11月16日下午接到电话被告知在分期乐欠下一笔2661元的款项。
2016年11月16下午,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分期乐委托人,说我在分期乐欠下了一笔2661的款项,本人声明从没有在分期乐办理任何业务,对方语气很不随和,说让我给分期乐客服打电话,而且对方知道我的姓名,身份证尾号以及学校。
随后我给分期乐客服拨打了电话,客服说我的手机号码没有注册过分期乐,然后客服让我报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查出一项陌生号码,130开头的说是用我的身份证号码在2015年9月13日取现1000,逾期为此一共高达2661人名币。随后,自称分期乐委托人又打电话来,我让她把截图发给我,我加了她微信,她把分期乐分期款总额和有关我信息两页通过微信截图发了给我,以上问下绝无半句假话。
案例五: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信息办理业务
分期乐在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我的信息办理了一笔业务,2015年9月13取款1000.为什么分期乐在办理业务时不规范行为,本人不到场,为什么别人也可以乱用信息办理到我旗下,最近莫名其妙接到电话说一年前借款现在催,法制社会去哪了。
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于分期乐处理,截止发稿前,我们仍未接到该网站发来的反馈,对于以上事件,本平台将继续关注。
【双11网购维权案例征集】
消费者在“双11”网购中遇到价格欺诈、发货迟缓、产品超卖等消费问题,均可通过“双11维权专用通道”(www.100ec.cn/zt/315_qy)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在收到后工作日24小时内,核实、受理、督办,并责令上述电商24小时内给予满意处理结果,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则将交由我们另行介入处理。针对未加入“绿色通道”的电商、O2O、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们将披露案件,监督落实整改。(文/也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