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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女子伪装电商网络传销罚款60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11:20:1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某公司将自己伪装成电商,利用微信朋友圈和手机客户端的快捷优势,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活动非法获利。近日,市工商局江津分局对上海市某某时装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526216.1元,罚款60万元。

  利用微信发展下线推广商城

  今年1月,该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荆州人瞿某某(女)涉嫌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广上海某时装公司的一个商城,涉嫌传销行为。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后,掌握了该公司进行推广、招募、销售、返利、提现等流程的相关证据。因瞿某某在荆州市广泛宣传、推广“某某时装官方商城”,并且发展了多名下线,形成层级关系,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该局对上海市某某时装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行为具有管辖权。8月17日,该局对该公司涉嫌传销正式立案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参与人员通过在该微信公众号上的链接将微信用户引导到某APP后台使用相关的功能。此外,也可以直接下载其APP使用相应的功能。用户通过在商城中购买“体验专区”内898元的体验卡或在“体验专区”一次性消费898元、全场任意消费满1980元等其中一种消费后,即可成为该公司合伙人,同时也拥有了推广其他人员加盟成为合伙人的资格。用户可以选择通过支付宝支付完成订单支付。合伙人获得收益后即可绑定银行卡进行提现。

  发展三级合作人27人,半年非法获利6000元

  执法人员依托市工商局成立的监管执法大数据研发工作室,用自主开发的“集成式多方向目标数据应答软件”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他们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掌握了该公司从成立至今的经营模式、经营状况以及发展人员的层级关系结构图。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工商部门给上海市某某时装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罚通知书,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26216.1元,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金额2126216.1元。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改变经营模式。

  被举报人瞿某某属于一级合伙人,截止9月,瞿某某共发展一级合伙人25个,二级合伙人5个,三级合伙人2个,半年内总共非法获利6000元左右。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已将瞿某某涉嫌犯罪情况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来源:《荆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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