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阿里巴巴通过例行的“神秘抽检”发现一家淘宝店铺存在异常,其所销售的“施华洛世奇swarovski”手表存在包装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等诸多问题,品牌方鉴定确为假货。之后,阿里巴巴联合品牌权利人,配合深圳市罗湖区警方开展行动,查处了该淘宝店店主刘某位于深圳的经营及居住场所,当场将其控制。
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主案,1月9日取得最新进展——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确认立案。2017新年伊始,阿里巴巴打假再下“猛药”,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两项为由,起诉一家曾出售假冒施华洛世奇手表的网店店主,索赔140万元人民币。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认为平台电商卖家售假法律责任应区别看待:
王冰洁(专家微信互动:wangbingjie440394)
第一种情况:如电商是通过寻找供货商采购,由自营类电商平台直接对外销售(如京东商城),销售期间不出现任何第三方供货商的任何信息,基于此种销售形态,可以认为是电商直接与消费者发生买卖关系,一旦销售费买到假货,可直接要求电商承担至少“买一赔一”的售假责任。
第二种情况:而如果是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上的第三方卖家售假,该等销售行为发生在第三方卖家与消费者之间,首先应当由第三方卖家承担赔偿责任,但如电商平台存在监管失职或不能提供第三方卖家信息等情形的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