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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10:58:0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进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动供给侧改革为着力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示范带动、规范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将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应用水平、培育龙头企业、构筑产业集群作为重点,全面促进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培育经济转型升级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将哈尔滨打造成为发展环境成熟、资源配置合理、产业集聚度高、科技创新力强的对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物流、支付、认证和信用等支撑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基本形成。实现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商贸流通领域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培育2至3个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进或培育3家以上交易额超过百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集群。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争创2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

  三、主要任务

  (一)鼓励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培育壮大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积极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或个人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引导本地企业与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和出口业务。加快推进传统对俄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2.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完善哈尔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简化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纳税等流程,提高电子口岸监管便利化程度。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溯源系统,严密跨境商品监管。建设跨境电子交易大数据平台,应用大数据手段对跨境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防控。(责任单位:哈尔滨海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3.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联合搭建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具有地域特色的企业开展跨境网络销售,利用跨境电商销售平台建立境外分销体系,开拓国际市场,建立海外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哈尔滨海关)

  4.努力打造中俄跨境贸易电商人才基地。依托哈尔滨丰富优质的高校教育资源以及俄语培养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打造全国最大的中俄贸易电子商务人才基地,培养优质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加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俄语人才和IT人才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努力做到育好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巩固哈尔滨对俄跨境贸易电商人才优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推动线上线下互动融合

  1.大力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和特色平台。依托本地现有平台,重点培育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竞争力强、地方特色突出、产业带动明显的本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依托现有资源优势,重点推动哈尔滨绿色食品展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引导我市知名度高、实力强的B2C电商零售企业联手打造品牌。鼓励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金融、医疗、教育等B2B、B2B2C、B2C、O2O、C2M等类型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贸促会、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委)

  2.推动实体企业依托电商拓展市场。全面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传统企业、名优特商品(含老字号、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设立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网络营销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中小实体店开展线上业务,拓宽服务渠道,增加便民服务功能,提高客户体验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鼓励构建电商集聚区。引导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基地(含园区、楼宇),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争创集商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设计、实训孵化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基地。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交易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哈尔滨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4.鼓励重大电商项目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及专业服务企业,在集聚区设立区域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和运营主体。对创新模式好、带动性强、贡献突出、发展前景广阔的重大电商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

  5.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移动终端、数字电视、便民服务热线等,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各类物流中心、企业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实现在线交易、实时配送。鼓励和支持面向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日常消费、远程缴费、健康医疗、养老、旅游、家政服务等各类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6.促进旅游业电子商务应用。在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推进智慧旅游服务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旅游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强强合作,发展旅游搜索引擎、景区智能化、门票支付、手机支付、网络游戏等新型营销模式,利用电子商务手段推动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鼓励电商企业利用展会拓展市场。鼓励电商企业参加由政府牵头组织的国内外知名电商展、网货展等展会,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推动在哈尔滨举办电商展、网商网货展等电商专业展会。(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财政局)

  8.鼓励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鼓励在哈大学、院所以及企业围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自主创新,突破核心技术难题,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务环节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发线上线下互动的智能化、个性化产品。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基础技术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9.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与电商相关的商会、协会建设,推动商会、协会制订行业规章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在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商会、协会参与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

  1.加快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电子商务应用。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引导、扶持农业现代园区、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大户等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批发零售业务。鼓励创新销售模式,开展有机农产品私人和集团定制,发展“网上农产品直销”、“时令农产品预订”等销售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2.培育发展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利用信息手段,拓展农村市场流通渠道,开通区域性特色频道,设立市、县(市)专区和品种专区,开展特色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服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现代园、生产基地等创新经营模式,创建B2B和B2B2C等形式的新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面向集团客户、区域性客户和散客为一体的多层次、宽领域网络分销业务,促进产业与产品、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3.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进军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开展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服务。开展典型案例分享、电商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电商经验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4.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整合农村传统日用消费品流通渠道资源,建立完善县(市)、乡、村三级全覆盖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配送中心和农村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农村基层商业网点、信息站、村邮站、农家店等农村服务终端节点发挥近距离优势,改造成为电子商务服务点,扩大服务范围,开展“网订店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5.推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农资企业、合作社自建和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化肥、种子、农药、农机配件等生产资料和测土配方施肥服务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网络技术,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为农民提供高效、便利、专业的农业专家服务。(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6.加大绿色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推动市绿色农产品溯源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查询服务,将系统功能植入我市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免费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业企业提供绿色农产品溯源和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查询服务,培育哈尔滨绿色农产品品牌,实现绿色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环节的全过程溯源,打通信用障碍,提高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信赖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1.持续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体系。推进国家、省、市三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壮大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队伍,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功能,提升辐射力,打造国内知名品牌园区。深入开展示范主体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典型案例,引领和带动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政府完善配套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抓好尚志、延寿、方正、五常4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深入挖掘和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应用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在区县(市)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结合县域块状经济特色,依托资源优势,开展“互联网小镇”、“电商村”、“网货村”、“一村一品”示范工程建设和“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挖掘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特色资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积极构建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1.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无线网络在重点区域连续覆盖,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和数据存储灾备基地。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扩大城乡网络覆盖范围。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构建有线无线相结合、城乡全覆盖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2.物流配送。完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推动自提柜等智能化物流设施的应用与推广。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建立若干高标准仓储物流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网络零售连锁企业、大型B2C网上商城与现代物流企业合作开展物流配送服务,构建覆盖市区、辐射周边的电子商务配送网络,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快递企业末端网点向农村延伸,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质量诚信。以本土特色大宗商品为试点,研究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监督和溯源机制,推动以“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

  4.数据统计。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指标动态信息数据库,推进电子商务统计信息综合利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状况,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5.金融服务。鼓励金融企业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强化在线支付功能,鼓励企业申办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传统产业、电子商务与现代金融深度融合,尽快形成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6.专业人才。健全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与相关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落实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到哈尔滨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7.电商服务。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中小电商企业、实体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平台开发、代理运营、网店建设、技术支持、营销推广、策划设计、品牌培育、分销应用、咨询和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哈设立区域总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建全组织机构。成立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宋希斌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曲磊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市投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哈尔滨海关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落实和综合汇总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做为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推动供给侧改革的主要抓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把具体工作落实落靠到具体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逐步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市级各产业类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各区县(市)可根据各自发展特点和优势,研究出台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并做到市区两级扶持政策的有机衔接。

  (四)强化政策支撑。立足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充分借鉴电子商务发展前沿地区成功经验,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

  (五)营造浓厚氛围。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开辟专栏,宣传推广我市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成功案例。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开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通过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努力营造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提升素质能力。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的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业务素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学习培训,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培训班和农村电子商务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发展电子商务的能力。(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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