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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对电商、微商等新兴业态要包容监管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11:22:0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综合司司长袁喜禄指出,面对经济繁荣发展的新趋势,对电商、微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要有一个包容监管的意识,要鼓励创新。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改革举措、保障措施等,并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问:“近几年电商和微商这种新型业态的发展越来越快。《规划》如何在促进新兴业态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间取得最优平衡点。对于监管执法者和行业从业者而言又如何理解审慎和包容?”

资料图:11月11日,<a href='http://www.100ec.cn/zt/df/' target='_blank'>广州</a>海珠创意产业园内的一家电商企业办公室灯火通明,员工关注交易量。11日零时,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正式拉开帷幕。

  资料图:11月11日,广州海珠创意产业园内的一家电商企业办公室灯火通明,员工关注交易量。11日零时,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正式拉开帷幕。

  袁喜禄表示,我们在做市场环境的形势分析过程中也发现存在这种问题。一些新的模式、新的业态,也是百姓投诉的热点,比如,网络购物、服务型消费。怎么理解审慎监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衡?

  一要鼓励创新,这也是审慎监管的一个主要内涵。面对经济繁荣发展的新趋势,对这种新业态、新模式,还是要有一个包容监管的意识,还是要鼓励创新。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是经济进步的过程,也是社会进步的过程。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关键要看这种新模式是否有利于经济繁荣发展,是否有利于改善百姓消费需求,提升百姓消费品质。其实这种审慎和包容不仅是对新业态,很多传统的、涉及百姓日常消费的便捷的服务方式,也应该是宽容或者审慎监管。

  二要强调对消费者的保护,因为很多新的东西不成熟、不完善,所以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对消费者的侵权和影响。张茅局长说过一个观点,作为商家来讲瑕疵是千分之几、万分之几,但是对于消费者个体就是百分之百。所以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着力点。《规划》在讲到审慎监管原则时,后面还有一句话: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所以审慎监管同时也包括了要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消费者的这种高要求,来改进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一个良性互动。(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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