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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10:33:4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互联网经济是指依托互联网,以信息、知识、技术等为主导要素,通过经济组织方式创新,优化重组生产、消费、流通全过程,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与质量的新型经济形态。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建设、运行、应用为主要业态的企业。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推进,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新支点。到2016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7年,培育一批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全市建成1-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到2020年,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发展重点

  1.电子商务。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和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县市。鼓励生产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推动淘宝·特色中国龙岩馆、阿里巴巴龙岩质造产业带、龙岩电商产业园、长汀县电子商务中心、农村淘宝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特色网上专业市场,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充分利用与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龙头企业的合作机会,带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力争培育一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覆盖全国的行业电商平台以及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村)。

  2.物联网产业。加快“物联龙岩”应用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为龙岩物联网应用开发提供核心支撑。规划建设物联网应用示范推广和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物联网技术研发服务基地。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技术攻关,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应用。

  3.智慧云服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以及广电高清电视等智慧应用云平台,构建“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网络教育、网络医疗、智慧旅游、养老服务。开发建设经贸、科技、舆情、金融、视频、健康等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发展商业智能、机器学习和大数据产业。支持推进智慧社区、智慧乡村、智慧城市建设。

  4.文创媒体。加快龙岩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推进龙岩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龙岩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5.互联网金融。支持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移动支付和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等,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网络彩票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6.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基本覆盖各工业领域的企业。推进“机联网”“厂联网”“中国制造2025”,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数控一代、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等平台建设,打造工业4.0。

  7.农业互联网。建设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促进生物芯片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互联网应用。

  8.互联网基础服务。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人群、各具特色的垂直社交网络。加快健全和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电子阅读、版式文件、数据集中管控等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智能仿真、虚拟化场景等新的基础服务产品,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专项扶持

  1.强化资金扶持。市、县财政各专项资金要向互联网经济倾斜,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强化创业扶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探索构建新型互联网科技孵化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获得省级新增引导资金扶持的重点孵化项目,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研发扶持。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获得省科技厅研发专项资金补助后,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在科技专项经费中酌情安排支持补助。对互联网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并按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互联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融资服务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市级国有企业与中央大型企业合作,尽快在龙岩设立互联网经济引导基金。抓紧与国内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商谈,择机合作建立龙岩市互联网经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创新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提前介入互联网企业,积极指导和创造上市融资条件;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对成功实现上市和股权融资的,参照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

  (三)加强人才建设

  1.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支持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紧缺高技能人才需求。鼓励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参加龙岩市“才智龙岩”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评选,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近三年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国际前30名或国内前20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市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在获得省级新增引导资金30万-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后,企业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安排支持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及职业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组织有创业愿望和计划实施创业的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并予以创业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基础设施

  1.网络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扶持通信运营商50M/100M接入速率光纤改造工作,提升宽带网络速度,支撑数字家庭、智慧城市等物联网深度应用;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商、市广电网络公司

  2.公共平台建设。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识别能力、视频能力、数据应用、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网络安全预警、协同应用、创新研发、数据集中管控、测试等基础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经省相关部门认定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后,企业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安排支持补助。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五)引进培育龙头

  1.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吸引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来岩设立企业总部,享受我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按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龙岩设立全国性总部的,将获得省商务厅300万元落户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培育市内骨干企业。支持有较强市场和技术实力的本市互联网平台(产品)纳入数字龙岩建设重点,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向全市推广和提供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市内企业运营开发,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支持市内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次参展展位补助不超过3个,每个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将获得省级新增引导资金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产业集聚

  1.建立产业集中区。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含创业园、电商楼宇,下同)等,力争到2017年建成1-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畴;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农村网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互联网经济孵化器、集中区或电商园区,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新建互联网经济集中区优先列入建设规划、优先予以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商务局、重点项目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5年的房租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最高补助为每月3万元。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岩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局、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人社局、农业局、旅游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重点项目办、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2.简化行政审批。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简化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软件企业认定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以及互联网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财政资助建设的科技孵化器运营单位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苗圃,并提供代办事务性业务。

  3.加强监管服务。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执法和征收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规范引导,注重品牌培植,注重涵养税源,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完善行业组织,强化分业分类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第三方评估和协作监管机制,共同维护秩序和诚信。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互联网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健全互联网经济统计工作,强化监测分析体系,为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统计、研究、预测等服务。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互联网经济知识,加强对我市互联网经济的宣传。支持我市互联网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招商推介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开辟宣传栏目,举办相关论坛、新闻沙龙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

  1.上述条款中,互联网企业(项目)属于项目落地所在地范畴;涉及奖励、补助给企业的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受益财政给予兑现,项目所在地为新罗区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龙岩高新区)的,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级财政需承担的资金,从年初预算切块给业务对口部门的资金中支出,相关业务对口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向互联网经济倾斜。”扶持政策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2.按部门对口管理原则,涉及省直相关部门对我市互联网企业奖励、补助的,由对口部门汇总后向当地财政提出申请。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互联网经济有关数据的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3.本实施方案中有关奖励、补助规定适用年份为2015、2016、2017年。

  4.本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局负责解释。(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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