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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众筹马甲的隐形赌博 揭开“一元购”的秘密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21:49:0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两年,“一元购”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因其机会因素而不免落入了赌博行为的讨论范畴,从而使这一行为存在着违法犯罪的嫌疑。不少电商平台打着活动促销的幌子,都有类似“一元购”的业务。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2017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全文下载:www.100ec.cn/zt/1617bg/)显示,一元购入选为“2016-2017年度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接到的用户投诉显示,不少电商平台都有着关于一元购性质的活动

  按照许多“一元购”类网站的定义,这是一种具有“众筹”概念的购物形式。

  根据百度百科的释义,众筹是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元购”类商品最终仅由众多用户中的一个获得,与众筹的所有出资人均有回报或均无回报有着明显的区别。

  虽然不少参与者在理智上明白一元购的本质,但仍深深沉迷其中。事实上,今年以来,不断有一元购参与者亏损百万元的消息传出,还有参与者状告某一元购平台的情况,不少用户也反映一些不法平台借“一元购”的幌子进行诈骗。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从2014年萌芽后,借着互联网彩票被禁的东风,“一元购”类网站发展迅速。目前网易、百度、小米、途牛、迅雷、360电商或互联网企业都有“一元购”业务,“一元购”几乎已经成为电商“标配”,而其他如一元云购、1元到家、一元游、1元购、天天云购商城、金财神、闪电手夺宝、筹拍、1元进宝、1元猎宝等基本有PC端的商城和手机端的APP两种展示模式。

  案例一:央视曝光:5分钟输3万网易“一元购”让你倾家荡产

  据央视媒体报道,网易一元购的网站上声称,可以帮你实现梦想。看到这些宣传之后,大学生小马立马决定试一试。

  花了20元,得到价值六千多元苹果6S手机,再卖掉换成了5900元的现金,小马觉得这钱来得容易。于是,他又把这5900元全部充值到网易一元购,购买了5900元的欢乐豆,用于再次购买其他商品。

  然而,幸运之神从此以后再也没有眷顾过小马,5900元全部投入之后,小马一无所获。血本无归之后,小马想到了一个危险的筹款途径,他通过设在学校内的多家学生贷款网站代理点,比如分期乐、淘宝贷款等公司面签之后,获得一定的额度,开始取现。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小马就向网易一元购投入了10万元,除了那部价值六千多元的苹果手机之外,他只中过20元到100元左右的几张充值卡。10万元打了水漂,这里面有8万元都是利息比较高的校园贷。

  虽然网易“一元购”已经关闭,但是对于这种赌博性质的“一元购”的平台还很多,希望广大用户在购物时擦亮眼睛,不要陷入泥潭无法自拔。

  案例二:用户投诉“楚楚街”一元摸宝 三个多月不开奖

  李先生在楚楚街APP上的一元摸宝平台参与抽奖,交钱三个多月了,一直不开奖。

  打电话给客服说不支持退款,如果等不及可以不关注,态度十分不好。而且我买的其它开了奖的也不是很透明,只是告诉我没中奖,谁中了也看不到。

  案例三:用户称“返利网”提现未到账 不符一元购规则

  楚女士在返利网买了一个1元购的充电宝,订单号:2602789789399443。

  返现47元,因有急用要提现到银行卡,一个月未到账,客户回应说因在一台手机上登录了两个账号,规则上不允许,导致钱不能提现,但是我提现的时候又没有类似的提示说不能提现,而且钱也不会返回到我原来的账户里,返利网疑似私吞了这笔钱,我觉得返利网涉及利用规则骗钱。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专家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6-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专家微信互动:macelawyer)律师认为:

  一元购是利用了网民投机心理而设置的“游戏项目”,只有了解了一元购兴起的商业背景原因,才能对一元购有真正的了解。个人理解,一元购之所以以兴起,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商业背景。一是互联网彩票销售被叫停,二是互联网界流量争夺欲演欲烈。

  不论从何种角度来看待一元购,其本身就是一种“买运气”的射幸行为,射幸是一个法律专用词,即不确定的“侥幸”行为。这样的类型很多,如赌博、股票、彩票、赌马、保险,都是基于射幸行为而形成的商业模式,这类行为如果从法律上予以归结,共同点即不是随便哪个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进入,它是有准入门槛的,或者说就是直接禁止性,具体表现为牌照或行政许可制度,如彩票就是国家垄断,保险也需要有保险资质等准入规则。

  为什么法律对于射幸行为就要设置这么多障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彩票类行业其实就是一种不劳而得的行业(资本付出本身不是劳动),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开展彩票销售,则整个社会都会呈现泡沫式繁荣,每个人都指望着通过买彩票而一夜致富,谁还去劳动?这也符合我国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一个社会如果每天沉浸于赌博或彩票中,那这个社会一定是不正常的。而一元购就符合类彩票性质,国家应当予以管制。

  一元购项目归根结底,不论是何种方式呈现,总脱离不了落入“众筹”、“彩票”和“赌博”三个类型之中。例如网易的一元夺宝,其声称是以“众筹”模式为各类商品的销售提供的网络空间,我国目前将众筹归入互联网金融领域,除了股权众筹外,其它都没有人数的限制。至于彩票,和赌博一般,都是基于运气的成份而获得最终的利益,如果没有审批即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一元购网站在“开奖”程序中的非实质公正也是很大的问题,毕竟用计算机程序统计后“随机”抽出的幸运儿,其过程真不让人放心,这也是为什么非即时开彩票都需要有公证员现场见证的原因。如果大家细心看一元购,虽然其二级域名和彩票二级域名不同,但其页面是下挂并夹杂在网易彩票下的,这足以造成相关混同,让人误以为一元购是一种彩票的玩法。

  一元购并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必须要有所有权或民事利益的转移,而一元购本身只是购买到了“期待权利”,最终大部分人不会有民事利益的受让所得。另外,一元购也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必须是销售对价商品后向消费者提供附带性的利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zhaozhanling123)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赌博主要规定了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但是对于赌博本身没有明确的界定。“一元夺宝”抽奖活动跟很多电视节目中的短信抽奖类似,是否能获奖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抽奖所需金额较低,所获奖品金额也可能高于所有参与者投入的总金额,组织者或奖品提供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直接获利,而是把这作为一种宣传营销的方式。

  目前对于此类活动的监管,主要是看活动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依照承诺兑现奖品,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网络平台最好选择让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于参与者而言,不宜寄予过高期望,对于中奖率等宣传应该理性看待,谨防上当受骗。

  国内知名互联网+领域权威专家、并曾参与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法规立法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

  ——“一元购”泛滥,倒逼监管介入

  首先,互联网企业的各类创新,最不缺的就是利用人性贪婪的弱点,开发“灰色地带”盈利模式,大搞法律与监管层“擦边球”。而互联网企业“野蛮生长”同时,而我们的监管层,却往往要么“踢皮球”,要么缺乏专业研究,所以总是滞后不止一拍,任其泛滥,造成大量用户财产损失与部分网络经济运行秩序监管“失控”。

  其次,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已有包括1元云购、1元购、天天云购、一元夺宝、1元到家、筹拍等在内的近千家垂直“抽奖式购物模式“平台,以及包括网易商城、小米、途牛、迅雷等在内的多家大型电商、互联网企业纷纷涉足。两者相加,保守估计用户规模在数千万级别。显然,市场发展形势“倒逼”监管介入已显得迫在眉睫。

  第三,新闻与监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大源泉,经过这次媒体的深度曝光走入公众视野之后,对于以前一直处于“地下”、“灰色”、“边缘”、“争议”这样尴尬位置的“抽奖式”购物平台行业而言,也未必是件坏事。建议相关互联网企业应该积极沟通,主动发布抽奖公证后的数据信息,而非一味删稿或恐吓、威逼、利诱报道的媒体。

  最后,在这轮密集社会舆论压力推动之下,监管层势必会强势介入调研并出台明确政策,不用多久,就会出现两种结局:要么从此得到“正名洗白”,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备案与公证机制,走入阳光化、规范化、透明化运作,像团购、众筹、拼团等类似成为独立主流垂直电商模式或大型电商平台“标配”之一;要么被定性为“网络彩票”或“网络赌博”非法性质,从此被取缔关停。一旦出现后者局面,以往参与用户(保守估计人数在上千万级别),尤其是一些诈骗网站的受害群体的权益维护,将是给监管层带来巨大压力。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认为,自2014年起,夺宝类“一元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在网络上崛起,不少电商平台争相推出夺宝类产品,几乎是当下电商市场的通病,而这其中受害最大的是处于被动的消费者。要在购物过程中避免被这类活动欺骗,这需要消费者、电商平台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针对互联网商业行为的复杂性,国家财政部曾在2010年制定《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发行机构应向财政部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材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开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而根据2009年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发行彩票也应当经国务院特许。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类似于“一元购”、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均可通过“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在收到后工作日24小时内,核实、受理、督办,并责令上述电商24小时内给予满意处理结果,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则将交由我们另行介入处理。针对未加入“绿色通道”的电商、O2O、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们将披露案件,监督落实整改。(文/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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