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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09:02:5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邮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根据规范成果,制定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动态调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完成时间: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目录、指南的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建设营口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的服务入口。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实现营口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上线试运行,并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框架体系同辽宁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2019年12月底前,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申报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进一步完善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有线电视等延伸。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体系,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流程动态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让办事企业、群众和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

  以市政府办公室协同办公系统为基础,不断丰富完善系统功能,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市行政机关推广使用,实现办公业务在线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要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实现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

  (二)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已经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的要主动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未建的,要积极利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系统,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形成全市统一、协同的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完成时间:已建的要在2018年12月底前主动整合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未建的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合至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电子政务办、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打造动态市情数据库

  市政府数据中心充分整合投资项目、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数据资源,建设动态市情数据库,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同市政府数据中心的对接,尽快实现同市政府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整合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营口公共资源交易网,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统一整合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交易平台完善整合,2018年9月底前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融合

  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编制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我市的技术标准,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实现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营口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涉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布置并督办落实。

  (二)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综合评价低、实际效果差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加大培训力度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培训。将政务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能力和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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