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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双11购物需保持清醒 货比三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6:38:5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商家轮番促销广告,消费者需保持清醒,货比三家,对于心仪商品,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双十一价格进行对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对于商家先涨后降等行为积极向平台和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0月开始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提到,拟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此外,相关部门应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辖区内注册的电商平台加强规范管理。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向“11.11”陷阱说不》

  在零售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以天猫为代表的新零售倡导线上、线下、物流等多方融合发展,消减企业库存,充分利用互联网驱动零售业新变革。而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孕育成长,包括零售经济在内的新动能不断壮大,为整个社会商业生态升级带来了积极推动作用。

  电商平台的“11.11”期间的销量数字,是零售经济动能强弱最直观的判断依据之一。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双十一”全网交易额突破1800亿元,再创新高,其中天猫双十一销售额1207亿,11月11日当天京东商城交易额同比增长59%,苏宁双十一全渠道销售订单量同比增长193%……

  然而,在零售经济动能不断走强的今天,许多现实的问题和困难依然需要我们关注。在即将拉开战幕的“11.11”购物狂欢节前夕,近百家大小电商平台纷纷开展大促,预售、定金膨胀金、各类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促销活动纷至沓来,真假难辨。

  与缤纷的促销活动一同而至的,还有老生常谈的“11.11”消费陷阱等问题。据第三方网络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受理的消费者双十一维权案例显示,“双十一”后一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长18.60%,2016年同比上年增长26.27%。

  今年是“11.11”的第九个年头,经历过多次互联网购物狂欢的我们,不得不用一系列的案例提醒自己:向“11.11”陷阱说不。

  -现象描述:

  “双十一”临近,各电商平台的宣传促销正盛,与往年不同,今年的电商促销活动更加考验消费者的“智力”,预售、定金膨胀金、各类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优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价政策等,让消费者“傻傻算不清”。

  “双十一”之所以屡屡创造销售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价格优势,一般网络商家都会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价放在“双十一”当天,价优也是吸引消费者“双十一”剁手的主要因素。而为了制造“双十一”的低价,先涨价后降价已经成为电商行业“潜规则”。举例来说,某款女装平时的网络售价为200元,标示原价为300元,在双十一前商家突然将原价标示为390元,活动为打五折,实际销售价格为195元,比平常售价只低5元。实际并未像促销宣传的优惠。

  -典型案例:当当网

  2016年,北京市发改委开出多份罚单,其中当当网因存在各种假促销的价格违法行为,被罚15万元。在这份开给“当当网”长达11页的罚单里,曝光了当当网以抬高这些商品原价的手法,进行所谓的假促销行为,这些假促销涉及毛呢外套、羽绒服童装、户外运动品、手机、鞋、包、图书等方方面面的商品。

  -消费提醒: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轮番促销广告,消费者需保持清醒,货比三家,对于心仪商品,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双十一价格进行对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对于商家先涨后降等行为积极向平台和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0月开始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提到,拟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此外,相关部门应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辖区内注册的电商平台加强规范管理。

  “11.11”陷阱之退换货垫付运费

  -现象描述:

  双十一期间由于冲动消费等原因,退换货将成为双11后售后服务的热点。目前网络交易平台退换货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两大问题,一是运费退回时间却没有明确规定,且决定权在卖家;二是除大部分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外,部分退换货需消费者举证,尤其是对卖家售假的消费者面临举证无门。

  -典型案例:贝贝网

  用户王先生2016年11月在贝贝网购买了一双达芙妮秋冬款磨砂牛皮时尚气质女靴,订单编号为331157670668961001。拿到鞋子后,包装盒早已经破败不堪,并不像大多数达芙妮的正品商品;同时,鞋子很脏,两只鞋子均开胶。经过与贝贝网客服多次沟通后,贝贝网最终同意退货,但运费需要王先生先行垫付,之后再返回8元现金券。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消费提醒: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提醒全国广大消费者购物前应仔细查看商品页面关于退换货的说明,并且与卖家就送货时间、运费支付、退换货手续、退换货运费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并进行截图保存。此外,快递签收环节需注意先验货再签收,不让验货当场拒绝签收,同时保存好快递单,以备维权使用。

  “11.11”陷阱之中评、差评难显示

  -现象描述:

  目前,不少电商平台信用评价功能只对成交订单消费者开放,而下单后因质量问题、服务问题等退货,最终没有成交的订单消费者不能享有信用评价权利,而部分平台或者卖家甚至设置了评价筛选,对于部分中差评卖家可屏蔽不予前台展示。

  -典型案例:聚美优品

  在知乎平台上,一位消费者分享了在聚美优品买到假货但却无法差评的案例。据称,这位消费者在聚美优品评论界面上提交差评时无法获得系统通过,且网络设置等方面都没有任何问题。在多次差评尝试无果之后,这位消费者被迫给出好评。

  -消费提醒: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给出提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真实进行商品信用平台评价,切莫因好评返现等卖家诱惑进行与实际交易不相符的评论;切莫恶意评价,中伤正当经营的商家;对于商家存在明显刷单的,坚决予以举报。

  如果挖掘假货、欺诈等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既有整个大环境的因素,也有平台受利益驱使、自身规则漏洞、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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