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媒体评论>曹磊: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已是共识
曹磊: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已是共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1日 16:39:0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商家极度依赖第三方电商大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众多品牌商虽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今年以来,我们注意到,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屡有传闻称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这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曹磊说。

  曹磊认为,电商平台每次在举行大促时候,也应该多尊重商家的选择权,不能让类似强制“拉入会场”、锁定后台、清空店铺、下架商品之类损害商家利益的情况出现。

   曹磊指出,电商平台“二选一”策略不仅侵害其他电商平台以及中小商家的权益,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拥抱电商、多平台合作是大势所趋,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已是共识,希望电商平台和品牌商双方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对于品牌商来说,一方面要‘站在巨人肩膀上’,依托第三方平台打开销路。另一方面还应该‘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与多家平台进行合作,以降低平台依赖度和潜在经营风险。”曹磊说。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商家“被站队”呼唤立法升级》

   “双十一”来了,各大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这也给一些商家带来了难题。近日,某服饰品牌商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在电商平台之间能不站队、不“二选一”。

  11月6日,京东集团创始人刘强东在微头条上发声,对要求商家“站队”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称“二选一”是公司无能的表现。

  商家:“我们谁的队都不想站”

  近年来,每当“双十一”“6·18”网购促销节来临,都会出现一些大型电商平台出台“二选一”措施的情况,即要求商家只能选择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保证产品只在该平台上售卖,并关闭在其他平台上的店铺。

  今年“6·18”期间,品牌商“二选一”风波曾掀起一阵风浪。6月18日,微博认证名称为裂帛公司创始人的汤大风发布声明称申请关闭京东裂帛旗舰店,原因是京东锁死了裂帛旗舰店包括库存、价格等在内的所有功能,导致产品超卖。

  京东随后反击,称临近“6·18”大促节点,原本已经参与“京东服装‘6·18’全品类跨店满折”活动的裂帛,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撤出会场,并将售价提高至远超于市场售价,为消费者带来了损失,京东因此关闭裂帛京东旗舰店。

  此后,有44家服饰品牌陆续撤离京东平台,但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中仍正常开设旗舰店。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在传统零售业不景气,很多品牌商线下渠道增速趋缓乃至负增长的背景下,这些商家突然选择撤出另一家平台,只能理解为受到了“二选一”的压力。

  在“双十一”前几日,某服饰品牌商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我们角度讲最好这样做,能够不‘二选一’,能够不去站队。我们谁的队都不想站。”

  另一家服饰品牌商负责人则表示:“如果拒绝‘二选一’的要求,很多隐性福利将向其他品牌倾斜,这会挤压我们的生存空间。”

  消费者:选择权被剥夺了

  针对商家被迫“二选一”的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在商家极度依赖第三方电商大平台引流的营销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众多品牌商虽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今年以来,我们注意到,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屡有传闻称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这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曹磊说。

  曹磊认为,电商平台每次在举行大促时候,也应该多尊重商家的选择权,不能让类似强制“拉入会场”、锁定后台、清空店铺、下架商品之类损害商家利益的情况出现。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则对记者表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

  曹磊指出,电商平台“二选一”策略不仅侵害其他电商平台以及中小商家的权益,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在网购时,对同品牌同种类商品会货比三家。但是,在“二选一”政策下,该品牌的商家在全网络只有一家店铺,这就导致消费者在商品质量、价格高低、服务质量方面的选择权被剥夺了。

  对此,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电商平台竞争,不应让消费者遭殃。商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维权应当明确主体,不能将对电商平台敢怒不敢言的怨气撒在消费者身上。

  法律:遏制“二选一”是共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记者,早在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就明确指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该规定还指出,电商平台违反禁令搞“二选一”的,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处。

  但记者发现,依据反垄断法,要认定电商平台“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客观上讲有一定的难度。不过,记者注意到,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提到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一条就是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拥抱电商、多平台合作是大势所趋,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已是共识,希望电商平台和品牌商双方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对于品牌商来说,一方面要‘站在巨人肩膀上’,依托第三方平台打开销路。另一方面还应该‘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与多家平台进行合作,以降低平台依赖度和潜在经营风险。”曹磊说。(来源:工人日报 文/杨召奎)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