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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11:33:2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建立健全我省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多管齐下、协同监管,标本兼治、全面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1、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以我省已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试点,以点带面推动省内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督促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有效手段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身份进行验证并定期更新,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确认网店主体身份提供依据。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各网店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电子商务平台负责对入驻平台的网店主体做好相关审核,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各网店主体在网店显著位置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提供便捷的产品认证许可查询。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规范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可信认证标准制度,推广具有良好市场认可度的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

  2、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做好对平台交易双方评价结果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等记录的电子化存档,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将评价结果和信用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主体参考。支持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对交易流程、流通环节的实时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并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寄递物流企业等加强合作,防范恶意刷单等信用炒作行为。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为市场主体了解相关方的信用状况提供参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

  3、加强网络支付管理。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密切合作,促进协同发展,为各交易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体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促进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

  4、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的信用管理,联合电子商务平台、商户等市场交易主体探索建立对寄递物流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并运用好评价结果。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寄递物流企业加强对商品寄递过程中的实时跟踪管理,采用现代化、信息化的手段归集、记录商品物流信息。支持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对从业人员寄递行为的风险防范制度,完善对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寄递物流企业协同建立健全寄递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根据寄递物流企业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入驻平台的物流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

  5、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入驻商户的日常管理,支持和鼓励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实施“先行赔付”制度。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法严格执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沟通衔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并依法追责。(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委网信办)

  (二)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6、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逐步建立健全省内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托湖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采取有效手段及时识别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并将交易双方信息记录客观、完整保存,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纳入信用档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委网信办)

  7、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并逐步实现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全覆盖。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以规范格式,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各部门要强化对事前信用承诺的应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市场主体行为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相符的,应记录并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

  8、建立产品信息溯源体系。积极推行商品条形码等有效的产品信息溯源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充分发挥追溯体系的倒逼作用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委网信办)

  9、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依托湖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省内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引导和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开展征信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推动与电子商务平台、征信机构等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

  (三)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10、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加强对商务“12312”、消费者“12315”、文化“12318”、价格“12358”、质量监督“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在“信用湖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湖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负责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及时采集、整理部门监管、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委网信办)

  11、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电子商务市场交易主体反映的重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逐步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置为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

  12、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省内电子商务平台依法整合线上、线下数据资源,对政府部门市场监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与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交易信用状况,主动监测管理、及时制止商家严重失信行为,有效识别和打击失信商家。依据平台和商家共同约定的管理规定,采用公示失信行为、发布信用风险提示、降低商户信用评分、限制商家交易、责令限期整改、实施技术性屏蔽等有效手段进行管理,为诚信商家和客户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平台服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

  13、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在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技术管理措施,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将掌握的商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任部门: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

  14、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并进行追踪监测和阶段性评估。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通过电子商务相关协会组织,积极宣传推广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15、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省内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网店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督促网店主体履行“亮照”法定义务。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湖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查询窗口,提供便捷的网店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鼓励、引导电子商务网店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

  16、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逐步推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一定便利。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

  17、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支持网络科技企业借助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智能设备操作系统和移动社交工具等,自主研发电子商务诚信、安全服务产品,主动对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主体进行屏蔽等技术制约。(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

  18、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对通过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加强监控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类移动应用和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传播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树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典型。以春节、国庆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购节、网络促销活动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主体作用,加强电商诚信文化建设,对入驻平台的各市场交易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将信用状况作为员工招聘、商家入驻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2、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评价等方面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3、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发挥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市州有关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好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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