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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电子商务对区域增值税税负影响及其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1日 18:04:13
      B2C电子商务对地区增值税税负影响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B2C为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交易模式,82%以上的B2C为跨省区交易。与传统贸易模式比较,B2C加剧了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间贸易失衡,全国只有广东上海浙江北京等6个省区B2C贸易“顺差”,而甘肃、贵州等西部省区出现了B2C高“逆差”,向外省销售额与向外省购买额之比严重失衡,达到1:18。

现行增值税制实行“生产地原则”征收制度,由生产销售经营地履行征税权利,但是增值税为间接税,税负通过层层转嫁,由最终消费者承担,这就造成了那些省际贸易“顺差”的省区一方面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将税负转嫁给贸易“逆差”省区,成为“财富净流入”地区,而那些贸易“逆差”地区则成为“财富净流出”地区,这一现象进一步扭曲了增值税税负归宿与收入归属的偏差。

我们以地区B2C最终消费者承担的增值税额与地区B2C增值税征收额之比,来测算各地区B2C“税负归宿与收入归属的偏离度”。结果表明省际B2C增值税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宿被全面地、严重地扭曲,一方面,以广东、浙江、上海、北京为代表的传统“财富转入”地区籍着成熟完善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和先进发达的地区经济,大幅度扩大了省际贸易顺差,巩固和强化了自身“财富顺流地区”的地位。另一方面,以甘肃、青海、宁夏和贵州为代表的传统“财富转出”地区因着电子商务整体水平落后,省际网络外销额极其微小,与省际外购额比例严重失调,增值税收入归属与税负归宿严重倒挂,进一步加重了“财富逆流”程度。显然,B2C电子商务中的这一现象造就了地区财富的“马太效应”,西部传统经济落后地区在电子商务中愈加贫穷,东部传统经济发达地区则愈加富有。

B2C、C2C电子商务对地区增值税税负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

我们运用投入产出表法测算了31省区实际承担的网络零售(B2C、C2C)增值税税额,并度量了31省区网络零售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得出如下结论:

1、地区电子商务增值税税负与经济发达程度成反比,与省际贸易“顺差额”成反比,与省际贸易“逆差额”成正比。

地区经济越发达,电子商务增值税负越低;地区省际贸易“顺差额”越大,电子商务增值税负越低;地区省际贸易“逆差额”越高,其电子商务增值税负越高。

经济发达地区凭借高额的省际贸易“顺差”将增值税税负转嫁给经济落后地区的消费者,从而承担较轻税负。而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存在大量的省际贸易“逆差”,承担了较高比例的税负。

2、电子商务加剧了地区间财政收入的“马太效应”。

由于地区间电子商务“顺逆差比”远超过传统交易,以贵州、青海为代表的西部落后地区出现了超高“逆差比”,在现行增值税制的生产地征管原则下,出现地区增值税实际收入与实际负担倒挂,导致财富净流出,而广东、浙江、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则出现了财富的净流入,这将加剧地区间的“马太效应”。

基于Theil指数的区域电子商务增值税税负差异分析

我们按区域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占区域GDP的比重作为名义税负率的度量公式,运用Theil指数法,分别测算了8大经济区域的B2B、B2C和C2C电子商务增值税税负差异,并分析了区内差异、区际差异对总差异的贡献,得出如下结论:

1、电子商务增值税税负存在区域差异并逐年递增。

在2012~2014年期间,B2B、B2C、C2C的区域总差异逐年递增,其中B2C区域总差异>C2C区域总差异>B2B区域总差异,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B2C的跨省区交易比重>C2C>B2B。

2、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对区域税负总差异发挥着重要影响。

B2B、B2C、C2C区域总差异的贡献来源结构各不相同,B2B增值税税负总差异主要是由区内差异造成的,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北部沿海地区对总差异的影响始终位居前茅;B2C增值税税负总差异主要是由区际差异造成,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地区在总差异中占据着重要影响地位;C2C区域增值税税负总差异主要是由区内差异引起的,但区内差异的影响程度呈逐年降低趋势。

3、电子商务欠发达地区对区域总差异的影响小。

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小,增值税收入额低,随之增值税税负较低,在区域差异中影响较小。这也从另一侧面表明了电子商务欠发达地区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电子商务区域增值税税负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电子商务区域增值税税负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考虑税负转嫁,东部地区电子商务增值税税负最高,西部最低;如果考虑税负转嫁,税负差异的情况正好相反,西部地区税负最高,而东部最低。造成电子商务区域增值税税负差异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税制结构、贸易结构、税收征管水平、地区物价水平、税收优惠政策差异、电子商务发展程度差异、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水平差异、教育资源地区差异、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等,其中电子商务发展程度差异、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水平差异、教育资源地区差异、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为影响区域电子商务增值税税负差异特有的因素。

对策建议

1、建议修改现行增值税征收制度,改“生产地征税原则”为“消费地征税原则”。

2、西部电子商务欠发达地区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建议从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水平、优化教育资源等方面入手,提高地区综合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同时建议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来源:亿邦动力 文/郁晓;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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