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媒体评论>陈礼腾:OTA平台不应无视用户权益
陈礼腾:OTA平台不应无视用户权益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11:32:0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陈礼腾在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表示,如果连用户的权益都加以蔑视,那将阻碍平台的发展甚至导致平台走向没落。高额退改签费的出现,是由于国内尚无统一机票退改签收费标准或规则,在这种背景下导致部分服务商做出此类“惊人”的举动。这种无视用户权益的行为,看似获得了眼前的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愚昧”。

以下位报道原文全文:《过高退票费违背公平原则 消费者可要求返还》

4月24日,江苏省消保委对机票退改签“倒贴”现象的调查报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将于5月中旬约谈有问题的相关企业(详见扬子晚报4月25日、5月3日相关报道)。5月3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的法律专家们,对在线旅游平台机票退改费价格“离谱任性”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点评。

热点一

高额退改签费用,合理吗?

过高退票费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勇认为,退票费实质是违约金。但过高的退票费,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实际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民航总局应抓紧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航空公司、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收取退票费划定一条红线,避免高额退票费成为航空公司、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牟取暴利的途径。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则认为,高额退改签费用以及特价机票不退不换的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热点二

消费者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可主张经营者不当得利而要求其返还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对于经营者收取的超额退改签费用,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不当得利而要求其返还。

贾路路表示,经营者超出规定收取的退票费,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消费者。

对于改签费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按照法理,经营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合理的改签费以弥补因消费者改签带来的损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如果消费者很早改签,而且改签后经营者可以将原机票售出,甚至高于原票价售出的情况下,经营者非但没有承受任何损失,而且可能会因机票溢价产生更大的收益,这时候消费者仍然被要求收取高额改签费用就不具备合理性了,其所收取的费用也应因不当得利返还消费者。

热点三

OTA平台

应如何反思?

只看眼前利益很“愚昧”

OTA(在线旅行社)当如何反思?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部分析师陈礼腾认为,如果连用户的权益都加以蔑视,那将阻碍平台的发展甚至导致平台走向没落。高额退改签费的出现,是由于国内尚无统一机票退改签收费标准或规则,在这种背景下导致部分服务商做出此类“惊人”的举动。这种无视用户权益的行为,看似获得了眼前的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愚昧”。(来源:扬子晚报 文/马燕)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