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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发:小米因知识产权问题涉诉或将对其上市产生影响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18:09:5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小米刚结束一波三折的IPO公开认购后,又遭遇了新的危机。

媒体报道7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袁弓夷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称小米公司)侵犯3GPP标准必要专利一案。此次涉及侵权的手机有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12款小米系列手机。袁弓夷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5000万经济损失及相应合理支出。

在此次袁弓夷的诉讼中,涉案专利为我国第ZL00800381.5号专利,名称为“公用分组信道”,原专利权人为设立在美国新泽西州的金桥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16128日涉案专利转让至本案原告袁弓夷。该专利可应用于WCDMATD-SCMDAHSPALTE技术,涉及多项3GPP标准。

袁弓夷认为,小米公司在对涉案的12款手机产品进行设计研发、测试、出厂检测等过程中,必然实施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小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以往的案例,发审委对发行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性问题非常重视。此次小米因知识产权问题涉诉,或将对其上市产生影响。

高兴发律师指出,《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最近三年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行人不得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事项。第三十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属前述情形之一。

高兴发律师认为,因知识产权存在问题或涉诉,公司上市延缓或受阻,已有先例。2016年,在证监会发布的《201669月终止审查首发企业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中,指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产品涉及的专利被诉讼且目前仍未有明确结果,该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终止对其上市审查。

详见快评原文全文:【电商快评】专利纠纷遭5000万元巨额起诉 小米IPO再遇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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