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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治理假货首先应强化平台治理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10:2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假货治理,首先应强化平台治理。平台可以利用数据监测、“神秘买家”与委托第三方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假货的打击,把好商品关,对提供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进行警告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打击售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加大对平台内卖家的监管力度,注重对相关利益人和权利持有人投诉的处理,提高售假处罚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处罚体系,缩短处理侵权问题的时间,加强与有关政府、品牌和销售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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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报道原文全文:《【深度观察】商家销售假货,电商平台责任几何?》

近日,电商平台拼多多登陆纳斯达克的消息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但与此同时,拼多多也深陷平台内的商家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舆论漩涡。

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约谈拼多多,要求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约谈拼多多平台经营者,并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检查。不管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那么,平台上的经营者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电商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过,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售假,电商平台主要承担两方面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在不能提供卖家有效信息时,应承担现行赔付责任,再向侵权卖家追偿。”陈音江说。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则强调,纵容甚至支持制售侵权、假冒商品,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触及的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那么,该怎样治理假货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首先应强化平台治理。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监测、“神秘买家”与委托第三方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假货的打击,把好商品关,对提供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进行警告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打击售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加大对平台内卖家的监管力度,注重对相关利益人和权利持有人投诉的处理,提高售假处罚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处罚体系,缩短处理侵权问题的时间,加强与有关政府、品牌和销售商的合作。(来源:工人日报 文/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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