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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5:45:20

(网经社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发展,省卫生计生委代拟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8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与统计处电子邮箱(scswjwxtc@126.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推进实施健康四川战略,创新发展智慧医疗服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效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发展在线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建设互联网医院,开展安全适宜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共同建立互联网医院。鼓励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开具处方。鼓励执业护士开展康复指导、新生儿护理等远程护理指导或肌肉注射、压疮护理等预约上门服务,探索“共享护士”服务新模式。

2.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建立省级远程医疗协同管理平台,统一协调和管理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优质医疗资源,开展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服务。以医疗联合体为突破,推进符合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标准的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利用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精准匹配和对接贫困患者,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范围。

3.发展急救医疗服务。鼓励院前急救监护系统依托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联通各级医疗机构建立的急救中心,做好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探索建立急救网络站点,开展急救优先分级调度,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

4.发展智慧医养服务。鼓励医疗、养老等机构精准对接老年、失能或半失能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健康评估以及养生养护、康复医疗、临终关怀等服务,创新“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便民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省级电子健康档案云,并有序开放使用。应用居民(电子)健康卡,加快实现就诊“一卡通用”、“脱卡就医”,为群众提供以电子健康卡为主索引的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和在线查询等服务。

2.推动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以孕产妇保健、计划免疫、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利用数字化可穿戴和移动医疗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人提供在线健康监测与管理。

3.加强疾病监测预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利用大数据技术探索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生活饮用水、医疗废物的智能监测。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终端设备,实现疫情信息实时上报、审核、预警,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推进家庭医生在线签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为支撑,互联网移动终端为补充,加快家庭医生在线签约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开展便捷有效的在线签约服务。

2.提升家庭医生履约服务质量。鼓励家庭医生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上级医疗机构需向家庭医生预留一定比例号源,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

3.建立履约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签约服务数据有序归集,建立以团队管理、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线上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事管理。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建设中医药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及调剂使用协同管理。充分发挥药师的药事管理作用,支持药师在线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2.探索药事服务新模式。推动区域电子处方平台建设,联通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构建医院开方、药师审核、药品企业配药、物流送药上门或患者就近便捷取药的药事服务新模式。借助信息技术创新中医药就医取药模式,提供便捷的药品调剂、饮片代煎、送药上门、用药咨询等药事服务。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推进医保在线支付和异地就医结算。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建设,拓展在线支付功能,实现个人账户在全省医疗机构、社会化零售药房的线上“一站式”结算。全面推进跨省异地联网医院扩面工作,重点保障基层医院异地就医服务,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2.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对医疗费用实行智能审核,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

(六)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创新在线医学教育培训。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远程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集注册、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于一体的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机构打造医学教育精品在线课程,推广在线学习和考试。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口支援医院,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需求,通过远程教育、远程病历讨论和手术示教等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

3.加强在线健康科普服务。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健康教育指导、健康信息推送、健康知识查询等便捷服务,引导科学合理就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七)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合作,建立人工智能诊断实验室,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支持中医辩证诊治智能辅助系统和临床辅助智能诊断系统应用,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

2.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强化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鼓励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中医智能康复器械和可穿戴设备等,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和壮大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夯实信息化驱动引领基础

(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消除信息壁垒,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

2.加快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各级医院要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联通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省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效率。

3.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移动宽带网络、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

4.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行业治理、便民应用、临床诊疗、医学科研等业务应用带动数据汇集,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中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精准医疗、智能监管、应急和决策支持等应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九)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1.健全医疗健康数据标准。根据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完善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目录,构建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标准体系。统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医学名词术语。

2.推进信息化标准规范应用。全面实施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持续推动信息标准规范应用落地。强化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

(十)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价格及医保等政策。健全费用分摊机制,对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门诊等服务项目按受邀医疗机构服务标准收费;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个性化需求较强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医院门特药品服务,并纳入医保报销。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规范药事服务和药品物流配送。在线开具的处方未经医疗机构配药的,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

2.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建立符合“互联网+医疗健康”特点的绩效考评机制,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复)审范围;将对口支援医务人员远程服务计入支援服务工作量,根据考核情况,可相应缩短下派时间。

3.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发展。对“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等创新项目,可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引导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研究机构和创新中心,引进国内外“互联网+医疗健康”知名企业在川设立总部。

(十一)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化人才培养。

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等院校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需求,设置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一批融通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业务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复合型人才。

2.构筑人才发展高地。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产学研用融合,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企业、医疗机构整合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联合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孵化中心、研发机构和实训基地,开展学术交流、实验教学、应用研究和能力培训,助力“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

三、强化行业监管和组织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健全准入标准,明确监管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建设,对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可信身份认证,对其资质信息、互联网诊疗信息进行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数据归集机制,实施联合惩戒。

2.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和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对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引入医疗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十三)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加强数据信息安全保护。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数据备份监管机制,严格保护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2.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重点保障公益性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建设、运维和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的投融资机制,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2.有序推进实施。科学组织,主动作为,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舆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山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引入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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