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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08:28:40

(网经社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珠海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依托珠海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珠澳合作优势,积极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探索“互联网+外贸”新模式,构建具有珠海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中国与葡语系及拉美地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增强珠海外贸发展新动能,推动珠海和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由“自主发展”向“规范发展”提升。发挥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的制度创新优势,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制定珠海综试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面先行先试,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发展水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业务模式创新。

坚持开放合作。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自由贸易区战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珠海城市特点、产业结构和发展条件,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发挥口岸优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探索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标准和规则,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竞争力和话语权,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破解难题。适时调整,逐步推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实践,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形成外贸发展新动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和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力争建成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重要一极、辐射粤西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及拉美地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快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

1.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依托珠海电子口岸,在现有珠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础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便利化机制、统计监测系统、风险防范机制、企业信用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分析中心等。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保障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链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市场服务,收集整理数据,供监管、服务部门和企业使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推动海关对“单一窗口”开放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查询接口、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接口等;外汇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单一窗口”数据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出口退税申报数据接口。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库。

2.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作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布局“分工合作、功能完善”的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突出珠港澳合作优势,推进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广丰物流园等现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挥珠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物流园区的作用,完善服务机制,聚集经营主体,探索新模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发挥港珠澳大桥的带动作用,推动珠港澳物流合作园、空港物流园、斗门港扩建等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珠港澳陆空联运业务,以跨境物流带动跨境电子商务。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等,打造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载体。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打通与葡语系和拉美地区国家的物流通道,搭建与葡语系和拉美地区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各园区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一区多园”线下综合支撑平台。

(二)建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珠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依托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广丰物流园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开展订单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账期垫资等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评估和海外仓业务金融服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3.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择优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本地物流企业,鼓励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共同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以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为广大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珠港澳物流合作园、洪湾通关综合服务中心、空港物流园、斗门港扩建等项目建设,提供具有报关、过境甩挂、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件、仓储分拨、打板等功能的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打造辐射粤西地区的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和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集散地。开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集拼分送、双店双仓等创新物流模式,提供国内国际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将智慧物流纳入珠海智慧城市建设范畴,依托珠海智慧城市资源、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鼓励物流快递企业申办国际快递经营资质,完善快件中心运营机制,积极承接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务。

4.建设信用保障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收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基础数据,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接口,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综合评价查询服务,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落实关检业务改革最新要求,推进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产品质量风险国家监测中心分中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自身的质量管控能力。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珠海电子口岸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共享,提高线上数据整合分析能力。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统计方法,确立B2B订单、物流单、支付单三单对碰模式,在《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协议号字段中增加特定标识“DS/合同号”,以区分传统一般贸易出口,开展以样本抽取、企业直报、企业调查为主的统计试点工作,探索制订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标准。

6.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珠海综试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和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评估机制,基于“单一窗口”平台数据库,定期对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专业的风险防控分析,有效控制试点试验风险。充分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别、行业等方面的风险预警功能,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水平。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打造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珠海陆路连接港澳的独特优势,构建珠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新格局。把握港珠澳大桥通车的历史性机遇,加强与香港澳门国际机场货运业务合作,以珠港澳陆空联运为重点,发展珠港澳跨境物流,以跨境物流带动跨境电子商务。深化珠海与港澳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工业区、广丰物流等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集聚资源,推动建成覆盖珠海、服务港澳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加快推进珠港澳物流合作园、空港物流园、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斗门港改扩建等重点在建项目,为跨境物流提供充分的配套服务。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配套智能卡口系统建设,为海关实施“跨境一锁”“跨境快速通关”等通关便利化模式,实现内地往来港澳国际机场的进出口货物无障碍快速通关。支持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申建进境水生动物、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口水果、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配套查验场所。支持珠海电子口岸与香港“香港-珠海贸易便利电子平台”开展合作。

(二)打造中国与葡语系及拉美地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平台。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在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优势,在珠海横琴新区、珠海保税区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等业务,试点线上“保税展示+交易”的业务模式。联合澳门“牵手”葡语系及拉美地区国家,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机制。以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园为载体,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口商品展示、销售采购中心和海外仓。利用承办“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等契机,发挥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与境外知名企业的合作交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外合作活动

(三)推动品牌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加快培育企业主体,集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珠海品牌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培育自主互联网品牌,实现外贸出口和产值同步增长。举办各类专场培训对接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支持传统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专业市场等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融入境外销售渠道,布局建设海外仓,实现本地销售、本地配送,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集配、O2O展示、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鼓励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集成优质外贸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分销、订单处理、代理报关、物流和金融服务。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整合通关环节,落实“查检合一”,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全年无休日服务。加强通关系统建设,研究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在港珠澳大桥口岸等陆路口岸推行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允许转关运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关方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商品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业务发展需要,创新网购保税进口账册管理,适时推广运用全国统一的金关二期网购保税进口账册。实施便利化流转措施,探索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和进境保税货物在满足监管的条件下互转,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区域(中心)间流转。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实现“出口直放、进口直通”。

2.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提供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备案、审核出口退(免)税业务无纸化试点工作;落实对珠海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推动票据电子化及协同办公,力争实现月度多次退税。

3.创新外汇监管制度。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以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允许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三单合一”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自行收汇,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在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结汇不占用个人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扩大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涵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以及B2B、B2C交易形态。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信用等级较高的经营主体提供“账期”货款贴现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产品创新。

4.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销售进口商品国内零售及其仓库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试验区,实现从原产地到消费者的无缝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广告、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5.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推动政府与院校、商协会、企业人才培养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开展应用型人才系统培训。

6.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支持珠海综试区建设、物流发展相关专项政策,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引导,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等项目建设。鼓励珠海市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珠海综试区建设工作。珠海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珠海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珠海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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