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跨境电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全文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14:48:31

(网经社讯)为进一步规范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二、在本公告实施之日前,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9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