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监督>【315曝光】“微盟”要求用户扣除保证金和违约金 回复:已协商处理
【315曝光】“微盟”要求用户扣除保证金和违约金 回复:已协商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6:29:40

(网经社讯)2019年3月21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微盟”的投诉,称申请售后退款,平台要求扣除保证金和违约金。

微盟.jpg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周女士与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了一份《微盟代理商协议V5.0》。

周女士与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微盟代理商协议V5.0》,并支付合同代理费105000元,协议中约定代理期限为2018.3.27-2018.12.31,协议中未约定此款项不能办理退款。在此期限内我司未执行代理权利,并于2019年2月向上海微盟公司要求退款,但是上海微盟企业发展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经工商投诉后,对方与我联系,态度很强烈的表示可以退款,但前提条件是要扣除5000元保证金和5000元违约金。合同上没有违约金扣款的任何条款依据!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事件跟踪:

2019年4月22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收到 “微盟”发来反馈称:该文中报道的并非是周女士与微盟之间的纠纷,本合同是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代理商合同,周女士为(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由于该合同为自动续约合同,所以在代理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在退款的同时需要扣除违约金、保证金以及之前已开软件款,且该条款在签订之前,周女士对本条款是无异议的。

 经过与周女士(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友好协商,在周女士(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最终决定处理方案如下:本合同总金额为105000元,由于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微盟代理商协议V5.0》第一条第2款保证金的第2.3项“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单方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遂扣除该合同违约金5000元、保证金5000元、已开软件款2308.49共计12308.49元,最终退还给周女士(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2691.51元整,对于本次处理结果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异议。

据《201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2018yhts/)监测统计,全国网络消费前20大热点投诉问题依次为:退款问题、商品质量、发货问题、网络欺诈、霸王条款、虚假促销、售后服务、网络售假、退换货难、订单问题、退店保证金不退还、物流问题、货不对板、客服问题、冻结商家资金、恶意罚款、发票问题、信息泄露、高额退票费、出票不及时、其他。(文/栗子)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