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2019年4月8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微店”的投诉,称商品货不对板,售后商家以已拆封拒绝退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陈女士在“微店”下单,订单号为810614359186914。
陈女士在“微店”下单,收到发现衣服颜色发错了,商家问退10元可不可接受,于是我就从包装盒里拿出衣服查看了一下,当时卖家并没有强调不能查验衣服,包装盒不是密封的,有个开口,当时就从里面拿出衣服查看了,看了不喜欢就跟卖家反应还是退了,卖家收到后以衣服因为拿出来看过,然后盒子里有个小口破了,影响二次销售要我赔钱,赔钱有点多,我觉得不合理就在微店里投诉,可是微店偏心卖家,以商品不完整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我的退货请求,可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三)以及第三十一条(一)买家有查验衣服的权益,而且衣服本身的品质,配件,商标标识都是齐全的,商品本身也不存在受污受损的情况,微店不应该在消费者购买时,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我的退货请求。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微店”发来反馈称:已告知买家,因包装盒上有商品信息,属于商品一部分,包装盒破损,影响二次销售,不支持退货。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监测了解,微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网络零售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专题《【曝光专题】“微店”为何频遭用户投诉恶意罚款? 百分之一违约金引争议》(http://www.100ec.cn/zt/wdbg/)(文/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