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微店”的投诉,称疑恶意罚款,商家扣除违约金。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穆先生在“微店”开店,客户在微店上购买我的二手钢琴,订单号为81091290793935。
下单金额20000元,客户要求使用微信付款,付款用的是微信里的现金余额支付 交易过程中对方未使用信用卡花呗等信用方式支付,不存在套现行为, 微店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以涉嫌套现为由,强行扣取违约金 200元 。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微店”发来反馈称:此投诉订单号不正确,投诉手机号注册的店铺中无任何交易,多次联系用户拒接、未接无法处理。
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监测了解,微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网络零售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专题《【曝光专题】“微店”为何频遭用户投诉恶意罚款? 百分之一违约金引争议》(http://www.100ec.cn/zt/wdbg/)(文/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