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案例】景女士于2018年12月28日在微信“有赞”电商平台上的深圳市南山区活街贸易商行购买了两件衣服,于2019年1月7日收到衣服,衣服有质量问题,胶带上的胶沾到衣服多处地方,售后卖家不给退款。卖家声明无质量问题不退换货,现在有质量问题了,仍不予景女士退换货。
对此,“有赞”表示,目前该笔订单双方已协商一致退款相应金额,请买家注意查收。
【点评】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对于不归属于“7天退换货”商品,商家应保障消费者对商品退换货的权益。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