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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电商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违反《电子商务法》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16:53:27

(网经社讯)摘要: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尽管电商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违反了年初试行的《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但对平台而言,商家处于弱势地位,往往由于平台的强势地位不敢发声。

曹磊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这像是‘二选一’之后的惩罚性行为,你公开站出来,支持平台的竞争对手,我就要对你采取措施。”

曹磊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最近几年以来,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屡有传闻称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二选一”,这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

在曹磊看来,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违反了今年初试行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不过曹磊认为,相对于平台而言,商家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渠道受限,商业利益受损,又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更不敢起诉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碍于各种因素不便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限制自由竞争之后,最终当然还得靠消费者来为这种平台垄断行为买单。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格兰仕炮轰天猫“店大欺客”,“618大促”标识遭剔除》

17日,格兰仕公开发布声明,指责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导致其销量遭遇严重影响。巧合的是,搜索出现异常,是从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开始的。格兰仕的情况,让外界不免联想到电商领域的“二选一”问题。

实际上,从2013年开始,电商每次大促总是伴随“二选一”的关键词,但谁也不愿捅破这层窗户纸。而格兰仕被认为是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家公开站出来声明遭遇电商行业“二选一”现象的企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电商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违反了年初试行的《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但对平台而言,商家处于弱势地位,往往由于平台的强势地位不敢发声。

格兰仕炮轰天猫“店大欺客”

“天猫作为知名企业,应该履行‘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理念,并持续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开放、自由的消费选择。”17日,格兰仕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的声明”,称“自2019年5月28日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

格兰仕对媒体表示,5月30日,天猫将格兰仕核心店铺的“618大促”标识剔除;6月1日,天猫对格兰仕核心店铺的搜索进行干预;6月2日,天猫对格兰仕主要销售型号的“销量排名”展示进行屏蔽。

而格兰仕自称为备战“618”,其与合作伙伴在天猫备货超20万台,并积极配合促销活动,但这些努力均化为泡影。

18日,经济导报记者在天猫APP上对“格兰仕”店铺进行搜索,搜索页面出现的店铺依次是天猫精灵智能生活、 苏宁易购(10.940, 0.11, 1.02%)官方旗舰店、格兰仕沃达专卖店……直到第36位才是格兰仕官方旗舰店。

而以同样的方式分别搜索海尔、海信、格力等品牌,其旗舰店排名均在前三之内。

“发现异常后,我方通过各种方式与天猫沟通,但异常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鉴于电商的销售特点,此次不仅给包括格兰仕带来重大损失,而且可能对双方后续业务开展产生难以估计的实质性影响。”格兰仕在声明中说。

站队后的“惩罚”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格兰仕在声明中,将搜索异常与“此前曾拜访拼多多”联系到一起。

在“618”年中电商大战即将拉开帷幕之前,格兰仕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梁昭贤应邀率队赴上海造访拼多多总部,双方正式确定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得知格兰仕发布声明一事,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也在微信朋友圈中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是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家公开站出来对电商行业“二选一”现象说“不”的企业。这是一家三观奇正,有勇气、有自信、有眼光、有信念值得尊敬的企业。

曹磊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这像是‘二选一’之后的惩罚性行为,你公开站出来,支持平台的竞争对手,我就要对你采取措施。”

“每次大促前都会接到电话,虽然表面上不强迫‘二选一’,但如果不自觉,虽然不会做下架干预,但是会在其他方面做文章,比如将商品所在会场位置进行调整,取消商品在会场的展示等。”18日,在多个平台都拥有店铺的济南一电商负责人姜士刚对经济导报记者说。在他看来,商家在电商平台压力下“二选一”,商家自身、消费者、平台方都将受到影响,渠道缩水也意味着消费者选择的可能性减少,这终究会反馈到品牌商的业绩上。

“二选一”违反了相关法规

曹磊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最近几年以来,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屡有传闻称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二选一”,这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

在曹磊看来,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违反了今年初试行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此前曾表示,如电商行业的确存在电商平台的类似“几选一”,那是一种极不合法亦不合理的商业安排,其本质是为了争夺稀缺的优质商家资源,并试图挤压竞争对手平台的商业空间,最终迫使消费者转向商家生态更为丰富的电商平台。麻策指出,对于商家而言,其自主经营权利被剥夺,不能按企业自决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二选一”的行为也降低了整个市场的自由竞争格局,客观上形成了“平台霸权”。

不过曹磊认为,相对于平台而言,商家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渠道受限,商业利益受损,又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强势平台,更不敢起诉平台,而被排斥的其他平台又碍于各种因素不便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限制自由竞争之后,最终当然还得靠消费者来为这种平台垄断行为买单。

“我们现在就是观望后续的发展,平台之争,倒霉的是商家,后续看会不会有监管部门介入。”姜世刚表示。(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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