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2019年7月7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旅划算”的投诉,称申请售后,商家以过期未消费拒绝退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马先生在“旅划算”(合肥站)购买商品,订单号为201904301553743617。
平台以过期未消费为由,拒绝退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文件。该文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栏中有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基于此规定我认为旅划算应该给我退款。
据《201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2018yhts/)监测统计,全国网络消费前20大热点投诉问题依次为:退款问题、商品质量、发货问题、网络欺诈、霸王条款、虚假促销、售后服务、网络售假、退换货难、订单问题、退店保证金不退还、物流问题、货不对板、客服问题、冻结商家资金、恶意罚款、发票问题、信息泄露、高额退票费、出票不及时、其他。(文/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