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财经网》记者采 访时表示,
1.客观上,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早期,实际上是不断去模仿国外发展模式的过程。但从监管层面上,我们与国外有很大的差异,首先法系是不相同的,这个过程中就有很多监管空隙,实际上一直游走于监管的边缘,因此也产生很多问题。
2.我们勇于面对这种野蛮生长,每个行业细分的垂直领域都经过野蛮的生长,然后才逐步实现监管的规制步入正轨,才逐步的淘汰,毕竟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与拓展,它决不是法外之地。
3.目前,在电商监管层面,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推出,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上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包括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因此,创新是电商法律建设的主旋律。
4.未来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从原先宽松的、略带试水性质的监管逐渐趋向严格监管,而且未来对电商的监管会与技术联系更加紧密。当监管与科技紧密结合,企业行为的灰色地带也会逐渐暴露在阳光底下。
报道原文全文:盘点电商22周年 电商监管已由野蛮生长向规范治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