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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网上倒卖假酒销售额达数百万元 重庆江津法院作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08:31:29

(网经社讯)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菊、沙某、王某、汪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从2016年开始,被告人沙某通过网络获取了假酒的购销渠道,明知其销售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及RIO鸡尾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故意倒卖牟利。

  2017年2月,被告人曹某菊、汪某夫妻二人在北京市使用本人以及亲属身份信息,在某多、某宝网上分别注册经营了“京酒辉煌888”“一帆商贸8606”等网店,开始经营临期的RIO鸡尾酒,而后沙某通过网络联系到曹某菊,向其推荐假冒酒品。

  曹某菊、汪某为牟利,多次从沙某处购买假冒RIO鸡尾酒及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用于网店上销售。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沙某向曹某菊、汪某销售假冒RIO鸡尾酒及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金额共计1995756元。

  被告人曹某菊、汪某购进以上假冒商品后,通过网店将以上假酒销往全国多地,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935693元。在经营过程中,曹某菊主要负责联系进货、操作网店及收付款等工作,汪某主要负责收发货。

  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从他人处购进假冒江小白酒瓶、瓶套等包装材料,以及散装白酒等原料,通过私自灌装的方式,分别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 镇、青光镇青光村的场所内生产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主要通过网络下单支付、物流发货的方式将生产的假冒江小白白酒销售给沙某。2018年4月至2018 年8月期间,王某向沙某销售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金额共计人民币571119元。

  2018年8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江津分局民警在山东曹县将被告人沙某抓获。2019年4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8月22日,江津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北京市丰台区将被告人曹某菊、汪某抓获,并在其库房和住房内查获曹某菊、汪某库存各类规格的江小白白酒、RIO鸡尾酒成品酒6093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0307元。

  被告人曹某菊、沙某、王某、汪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江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菊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 民币15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 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来源:法制日报 文/战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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