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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2018-2020年)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10:10:44

(网经社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全省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75号)、《湖北省农村电商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鄂农工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贫困地区,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加强电商培训,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涉农企业及农民消费模式转型升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

  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筹措省级示范引导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属地管理、资源统筹,细化区域政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按示范方案配套项目资金,因地制宜推动政策精准落实。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宽贫困地区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产销对接。着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探索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帮扶,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

  因地制宜,协调推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条件出发,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培育公共品牌,提升推广商业价值,释放农村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

  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对助推脱贫攻坚、产销衔接成绩突出示范地区的奖励和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示范地区实实在在拿出管用措施,突出精准,不片面追求帮扶数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发挥政策实效,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贫困县和纳入三农综合考核县域)对没有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的地区进行全覆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百县千乡全覆盖,电商惠农村村通”的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引进若干大型电商平台,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全覆盖,力争每个示范县(市、区)建成1个电商产业园(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培育1个以上电商小镇,10个电商特色村,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加快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电商、快递企业服务网点的整合,促进物流、信息与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

  (二)着力构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县级电商产业园、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和金融等综合服务。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推动村镇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为村民提供代买代购、农资、代缴、金融、物流等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

  (三)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支持电商企业渠道下沉,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活动,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入驻电商平台。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湖北农产品品牌形象,打造全省“荆楚优品”公共品牌。强化农户和涉农企业的品牌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激活传统名优品牌,打造县级互联网品牌。

  (四)建立完善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加强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交通、电商、快递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市场化合作。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着重解决从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实现“乡乡有网点”,争取“村村通快递”。

  (五)打造农村电商小镇和电商特色村。以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鼓励和支持示范县与知名电商平台和企业对接,在农特产品优势突出、旅游资源丰富、文化传承源远流长、交通物流条件较好、农村电子商务有一定基础的乡镇村建设电商小镇和电商特色村。 

  (六)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电商人才培养体系。针对培训对象进行分层,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电商创业等方面培训。实施百万创客培育计划和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育计划,充实电商人才队伍,进一步夯实农村电商发展的人才基础,切实解决农村电商人才短板问题。

  (七)加快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加快培育一批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高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积极引导农业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

  四、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主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应定在示范资金总额的50%左右。

  (二)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和金融等综合服务,推动村镇电子商务发展,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财政资金支持电商培训的比例应在示范资金总额的20%左右。

  示范县要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土建、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各县(市、区)财政以1:1比例予以配套,共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商工程全覆盖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在助推扶贫脱贫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的标准优化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做好设计,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各有关市(州)商务局是主要责任人,应制定农村电商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分年度推进实施方案,并报备省商务厅。同时督促指导示范县(市、区)抓好工作推进和项目落实,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职能部门扎实推进。应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市(州)管理。各有关市(州)商务局加强对示范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契机,助力扶贫攻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标准、验收等要求。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鼓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现场监督审核。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市(州)商务局应按时将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典型案例等材料上报省商务厅。贫困县(市、区)还应该按电商扶贫的有关要求,报送电商扶贫统计资料和报表。信息报送应由专人负责,报送信息准确及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五)做好宣传推广和经验总结。各有关市(州)要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经验、成效,引导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农村人口的电子商务参与度。要系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强属地内外的相互交流与借鉴,提升综合示范社会效应。

  附件2

  列入农村电商工程全覆盖的县(市、区) 

  名 单 

  蔡甸区、张湾区、茅箭区、远安县、宜都市、当阳市、夷陵区、兴山县、襄州区、南漳县、老河口市、谷城县、鄂城区、梁子湖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应城市、云梦县、孝南区、安陆市、汉川市、公安县、江陵县、洪湖市、松滋市、荆州区、武穴市、黄州区、浠水县、通城县、咸安区、崇阳县、嘉鱼县、曾都区、天门市。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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