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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09:22:30

(网经社讯)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打造一批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振兴发展新路子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省省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省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继续推动农民合作社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全面转变。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产品增值的长效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省农委、商务厅等负责)

  2.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强化水利、农机、科技、生态四条主线,继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立足于“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头尾一体、融合发展,以把农产品精深加工做成全省第一支柱产业为目标,以农产品加工为轴向两端延伸,把大宗原粮更多转化为加工后的小包装农产品,带动农产品加工、电商、物流、快递、涉农服务业等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相互融合,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农产品生产和营销方式,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广泛运用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定制营销、体验营销、数字营销等新兴营销手段销售农产品。建设和完善各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丰富批发市场功能。开辟“互联网+农业”、继续建设“互联网+”高标准示范基地。畅通农村物流通道,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大力发展果蔬、鲜食玉米、北药、汉麻等面向市场的优质高效农业,强化营销,依托五常大米以及富硒米、鸭稻米、蟹稻米、鹅玉米等优势农产品不断提升水稻、大豆、杂粮杂豆、强筋小麦、畜产品等高品质农产品价值链。实施“两牛一猪”工程,大力发展家禽业,建设畜牧强省。

  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将金融服务扩展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电商、畜牧业等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适度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持续推进多元化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推进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省农委、科技厅、商务厅、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保监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40号),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支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和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冷链物流全程监控管理。在我省已有哈尔滨、牡丹江作为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加大力度鼓励引导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在线交易商城等建设流通追溯体系,采用电子结算、在线交易等模式智能化采集追溯信息。(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农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二)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围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统筹仪器设备、制造设备、领域专家等信息,为企业提供对接、咨询、人才培训等创新性服务。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和企业,对纳入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的,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等负责)

  2.发展服务型制造。研究建设我省制造服务平台,为全省制造企业提供供需对接和服务媒介,以需求和服务为导向,为企业提供生产、供货、销售全流程供应服务。富集省内加工制造企业的富余设备资源信息,将其集中于制造服务平台,作为供应链协同制造的基础信息,加速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流动效率。鼓励相关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对被认定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符合国家申报条件的服务型制造等基于供应链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先争取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等负责)

  3.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以研发攻关、产品应用、产业培训为主线,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建“中国制造2025”哈大齐国家示范区,建设百家数字化智能制造企业。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加快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图像识别、大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依托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机床、航空、船舶、汽车、轻工、食品、电子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省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等负责)

  (三)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推动流通创新转型。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流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进程,深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使新技术对流通发展的要素贡献率大幅提升。鼓励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智慧物流配送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采购、仓储、运输、订单等环节管理水平。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大力发展冰雪游、森林游、边境游、湿地游、避暑游等生态旅游产业,推进亚布力、五大连池、镜泊湖、汤旺河等重点旅游度假区建设,创建我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利用大数据将文化、体育、时尚、健康养老产业的信息和资源与旅游业实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质监局、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库存,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一批示范工程,提高供给质量。(省商务厅、工信委、农委、质监局等负责)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等负责)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服务做好“三篇大文章”和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关注和支持龙江新优势领域发展和新商业模式、新业态运用,加大对精准脱贫、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和金融机构实现系统对接,开展线上全流程应收账款融资,创新融资机制,提高融资效率。(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发改委、商务厅、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经营机构的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融资主体的从业经验、与上下游合作关系、交易记录、购销情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同时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商务厅、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负责)

  (五)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

  1.大力倡导绿色制造。实施《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强化供应链的绿色监管,认真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植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到2020年,力争打造两条绿色供应链。(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行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流通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加快节能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引导商品交易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以及照明、空调等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提高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市场认证的积极性。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应用,贯彻执行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标准,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色物流体系。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立体化存储、标准化装载、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模式。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合理组织、配置物流配送路径,降低车辆空驶率。(省商务厅、发改委、环保厅等负责)

  3.建立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和完善二手设备交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省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加强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重点推进多式联运型、通用集散型和口岸服务型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开通黑瞎子岛陆路口岸,加快同江铁路大桥、黑河公路大桥及东宁大桥、洛古河大桥建设。提高哈欧、哈俄班列和“哈绥俄欧亚”陆海联运的市场化运行水平。对接国家“一带一路”,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落实“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的发展定位。加强对港澳台引资合作,与欧美开展引资、贸易和科技合作,与日韩开展农业、食品和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办好在韩国、新加坡举办的招商推介活动

  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用好中俄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对俄工业与技术合作。通过与央企合作拓展国际产能合作路径,借助央企的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国际工程承包配套,进一步巩固现有传统市场,合作开发新兴市场,大力开拓发达国家市场。(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2.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省发改委、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依托全球供应链体系,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包容共享发展,形成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互通、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省商务厅、发改委、人社厅、质监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利用现有省级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导省工业投资、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等基金,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建立全省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可按我省现行政策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省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示范工作。哈尔滨市已被商务部确立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试点城市,哈尔滨市政府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把哈尔滨打造成为国家级现代供应链体系创新与应用城市。省政府要出台措施鼓励我省更多的城市和企业开展申报国家级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省内各市(地)要因地制宜,在各自优势产业领域内培育一批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领先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加快“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努力推动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成为能源工业下降后的第一支柱产业,推动玉米精深加工,争取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建设。推进“油头化尾”,加快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推进“煤头电尾”“煤头化尾”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医药、云计算、机器人和清洁能源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鸡西、七台河、鹤岗等石墨生产基地建设,以及石墨烯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乘用车、专用车、客车及其配套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全球领先的供应链企业。在商贸流通、建筑设计、交通规划、旅游开发、对外金融合作等领域探索培育出一至两家全国供应链领先的综合现代服务业企业。(省商务厅、工信委、农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尔滨海关、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快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省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等负责)

  (五)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拟将绿色制造、绿色流通、逆向物流体系等供应链体系内容融入我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制造类、物流类、邮政类、电子信息类、交通运输类等相关专业的课程当中,支持职业院校围绕产业供应链相关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化校企合作,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提高供应链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对我省企业和专业机构引进世界优秀供应链人才的,按现行政策申请引进境外人才项目资助。(省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我省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省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厅、商务厅、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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