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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10:01:14

(网经社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推动我市供应链技术水平提升,扩大应用,促进各类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我市构建“4+4”现代产业布局等实际,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围绕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充分发挥供应链资源整合、高效协同、共建共享功能,重点培育供应链领军企业、打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构建重点产业供应链,通过与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智慧供应链体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及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发展供应链的意识明显增强,供应链技术在大中型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供应链在促进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在农业、制造业、商贸物流、进出口等行业领域,培育一批不同产业类型的供应链领军企业,积极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供应链的智能化、绿色化达到领先水平。供应链内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同性、匹配性明显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位居行业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农业供应链体系

1、培育发展鲜活农产品供应链。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现“农超对接”,打造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鼓励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组织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吸引优势企业投入农业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及连锁企业衔接产销、平衡供求的优势,加强基础设施、标准化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物流功能,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以市场流通企业为核心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2、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就地加工,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4∶1。以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有效实现农产品增值,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等相关资源。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强化要素和利益联结,提高农业竞争力,到2020年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400家以上。(市委农工委、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3、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社会化水平。依托国家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推动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集成和共享。加快市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形成重要农产品、动植物病虫防控、农业资源环境、农作物种业、农业机械、畜禽养殖、渔业渔政等七大类信息数据库。鼓励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优化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引导社会资本、吸引优势企业投入农业发展,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促进农业经济组织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打造农业供应链企业开展服务外包提供承接支撑。(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河北银保监局筹备组等负责)

4、构建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以食用农产品、农资等商品为重点,加快城市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抓起,把供应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纳入追溯体系,将追溯链条延伸到相关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消费等环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追溯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为各方提供数据服务。(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二)打造制造业供应链体系

1、推进制造业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围绕石家庄工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优先选择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主导产业,依托产业规模大,协同企业多,生产节奏快,市场范围广的行业龙头企业,构建现代服务型制造业供应链体系。在推进消费升级,转换经济新动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优先选择医药、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中产品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构建市场反应型消费品工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央企、大型国内外制造企业落户石家庄建设现代供应链总部基地。(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2、推进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依托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优势,通过构建现代供应链体系,统一供应链内的标准化体系,统一采购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各种资源要素向园区聚集,形成一批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物流配送、金融保险、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功能型供应链和价值链,变小为大,变弱为强,提升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3、推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依托市场资源和技术、经济实力,整合中小制造企业和上下游制造企业,协同科研机构、采购供应商、检测计量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出口公司、国内外分销商、信息服务商、金融服务商、国际国内物流公司等单位构建现代供应链体系。支持拥有国内外市场资源的大型商贸企业和进出口公司为主导企业,联合制造业企业构建现代供应链体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4、支持采用智能技术建设供应链体系。鼓励供应链链主企业和协同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仓储管理、运输组织、信息平台建设、商品流通等环节中采用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自动验货、射频扫描收发货、机器人、远程控制等技术,促进供应链体系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达到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推动工业制造业用技术变革实现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和效能变革。(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三)完善流通供应链体系

1、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构建以商超企业为主导的流通供应链,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支持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等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完善物流系统、协同产销对接、提高反应速度,适应快速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动终端实体商业创新转型。鼓励实体商业企业自建或搭架网络购物平台,促进全渠道、全品类、全时段营销,实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2、构建新型商贸流通体系。以批发企业或商品批发市场为主导,围绕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整合供应链资源、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通过专业化发展、推进产销融合,提升商品市场聚散辐射功能,为市场提供质优价廉、适销对路产品和服务。构建物流企业主导的流通供应链,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电商物流企业等为龙头,推进物流标准化、构建城乡高效物流配送网络,通过采购商协调关键供应商、分销商协调关键客户和自身物流优势,打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供应链效率。(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3、健全电子商务发展体系。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集中搭建一批重点行业、区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以骨干电商基地、骨干电商平台、骨干电商企业为主导,构建电商企业主导的流通供应链。引导电商企业整合需求、物流、信息、资金等要素资源,拓展平台功能,强化上下游管控能力,提高交易便利性和服务响应速度,发挥电商平台和供应链优势,开展柔性定制服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四)发展绿色供应链体系

1、积极推动绿色制造。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开展绿色设计、绿色制造。以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绿色制造,带动全社会绿色消费。建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强化供应链绿色监管。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指导企业优先使用对环境冲击较小的绿色产品,督促企业加快节能设备的升级改造,实施清洁生产,逐步形成涵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品应用和节能环保服务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构建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2、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鼓励流通企业优先采购和销售环境友好、节能降耗、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商品与服务。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推行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节能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建设节能型仓储设施,以流通领域“百城千店”节能环保首批示范企业为标杆,推广节能减排先进经验。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推动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改造。以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等为重点,到2020年,培育创建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商场5家以上,绿色市场、绿色饭店和绿色物流企业30家以上;零售业万元销售额能耗降低10%。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密集型货架系统、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和绿色包装技术,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3、构建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线上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搭建再制造旧件回收和溯源查询信息平台。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和末端回收网点,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到2020年,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建设8家以上分拣技术先进、处理设施完备、储存运输安全、劳保措施达标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和大型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五)构建全球供应链体系

1、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重点推进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建设和石家庄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争取正定片区列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同时在综合保税区建设石家庄跨境电商园区,到2020年全市发展20个跨境电商企业,形成1个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和国际贸易大数据中心,加快构建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到2020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100-120亿美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2、发展国际服务贸易。聚焦全市服务贸易优势,瞄准重点领域,明确主攻方向,充分挖掘服务贸易增长点,着力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产业由ITO(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向高附加值的BPO(商业流程外包)和KPO(知识流程外包)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文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文化贸易;大力发展中医药治疗和研发服务,打造服务外包、国际货运代理、文化贸易和中医健康服务“四个聚集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3、积极扩大进出口。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进口,满足优势产业需求。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完善国际合作政策支持、风险保障、公共服务、对外监管体系。依托农业、建材、钢铁、物流等优势产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建设,带动原材料、设备、劳务输出。推广“龙头企业+园区”发展模式,培育跨国经营企业到国外建设产业园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政局稳定、投资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境外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物流园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财政、工信、发改、质监、食药监、环保、交通、金融、教育、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强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工作牵头和日常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原则,制定供应链发展支持政策,完善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供应链体系。抓住大型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在建设供应链平台、内外贸融合供应链创新等方面,形成在全市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形成行政管理、监管执法、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五位一体”现代供应链治理体系。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建设,促进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创新管理机制,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建设。围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积极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供应链标准的制定,鼓励供应链企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化宣传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健全标准推广应用体系,不断深化供应链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负责)

(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省和市扶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以及战略新兴、商贸流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供应链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和技术创新。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加大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信贷支持和融资支持,扩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具有标准化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提供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金融服务,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利用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对供应链金融的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动态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压力测试等手段,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河北银保监局筹备组、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负责)

(七)完善公共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策、信息咨询,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落实国家、省有关供应链服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分类要求。加强与国内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我市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供应链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供应链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依托国家“千人计划”、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政策,加强供应链交流合作,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集聚优秀供应链人才,为供应链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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