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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马恺浓:电商刷单补税并不存在“双向惩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0:12:52

(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 所律师马恺浓在接受《蓝鲸财经》记者采访时认为: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所以相关企业店铺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实际销售货物收入。

其次,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行为有严格的处罚细则,只要一经认定系虚假交易的,必取消虚假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同时予以扣分处理;对于涉嫌虚假交易的,采取降权处理。因此,在平台已经将确认为虚假交易的不当利益取消的前提下,行政部门再根据相关数据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税款,并不存在“双向惩罚”。

直播带货本质上也是电商,其缴税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如果直播平台故意夸大交易额,则存在虚假宣传,应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税务机关征税看的仍是其背后的销售数据,并不会仅依据其陈述金额让其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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