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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有规可循 国内首部《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实施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8:41:06

(网经社讯)据中国广告协会消息,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这次由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规范》是国内第一个出台的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制定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规范》包括前言,共6章44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除了前言部分介绍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背景外,全面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普遍遵守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的特定规范,鼓励情形和实施保障等。

据网经社(100EC.CN)了解,《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如MCN)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这也是是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

《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此外,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规范》还表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规范》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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