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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09:46:53

(网经社讯)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我市制造业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力度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平台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工业设备服务等工业具体应用场景,开发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降低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本,提升工业企业数字化能力。

积极培育引入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加入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佛山本地企业首次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奖励10万元。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服务商同时也是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每年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不超过40家(含)。

鼓励工业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企业设备上云、企业业务应用上云,鼓励中小企业部署应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快速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

在落实广东省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政策基础上,扩大支持佛山本地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每年安排不超过2000万(含)元开展佛山市“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佛山本地工业企业购买使用佛山市工业互联网生态资源池本地服务商应用产品,申请佛山市“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按不超过其实际合同金额的50%(含)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含),多个企业购买使用佛山市工业互联网生态资源池单个服务商的应用产品合计所能获得的奖补不超过300万元(含)。

二、支持我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

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开展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强化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能力、数据集成应用能力,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和服务化转型等制造业新模式,形成具有佛山制造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

每年认定不超过30个(含)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30%(含)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对入选省级以上(含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佛山本地项目,按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予以奖励,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50%(含)。

三、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

支持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跨行业、跨地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

每年安排不超过600万(含)元,对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项目,最高按项目建设金额的30%(含)给予项目牵头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若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上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含)。

四、支持开展佛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推动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企业级平台,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组织的协同体系,强化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能力、数据集成应用能力。支持我市企业或企业联盟,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信息互联互通、生产高效协同、传输安全可靠的垂直领域行业性平台,整合生产要素,提升产业链协作能力。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平台商、运营商等联合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的优势,实现工业技术软件化、网络化、智能化。

佛山本地企业入选国家工信部或广东省工信厅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家工信部或广东省工信厅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其在佛山落户总部或设立控股子公司,落户企业可享受佛山本地企业相同奖励政策。

对推动佛山工业互联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五、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

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协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建立联合体,按照“跨界互补、自主结合”的原则,开展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以我市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陶瓷建材、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模具等产业为重点,从产业集群全链维度分析产业转型趋势和技术升级路线,聚焦“订单、成本、质量、交期”等企业核心业务痛点,找准应用场景和切入点,优化形成“小而精”的行业级数字化解决方案,对产业集群内企业进行量化实施,提升集群内企业的业务价值。

鼓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等联合申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项目。佛山本地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入选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奖励100万元,入选后两年内累计服务15家(含)以上佛山集群企业获得广东省或佛山市“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产业集群服务券)的,再奖励200万元。对于入选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产业联合体,其牵头单位非佛山本地企业,支持该牵头单位在佛山落户总部或设立控股子公司,落户企业可享受佛山本地企业相同奖励政策。 

六、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充分发挥我市专业镇产业特色,推动重点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积极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商、供应商等创新资源,建设具有佛山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陶瓷建材、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模具等智能制造重点领域,建设基于5G网络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5G技术在工业互联网应用上的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等联合申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对入选国家或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我市最高按照上级奖补总金额的30%(含)给予项目牵头单位配套支持,且每个项目配套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

七、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

支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服务商、具有较强工业互联网服务能力相关机构单位针对我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专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讲、信息产业数据统计等公共服务,佛山市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含)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上一年服务项目投入金额的50%(含)进行奖补,单个机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八、鼓励建设公共创新服务载体

支持工业互联网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在我市建立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研究院、实验室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打造佛山市工业互联网展示窗口和支撑载体,我市对创新中心等重大载体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保障与支持。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鼓励各区结合工作实际,参考制定扶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本政策措施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8日(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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