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 月2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医保支付政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监管措施等方面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各项推进办法。
点评:
承接以往框架规划,线上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迈入实操阶段。自2019 年8 月至今,国家医保局共三次发布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的相关文件。2019
年8 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的整体原则;2020 年3
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属于特殊时期的探索和试点;而此次指导意见承接以往文件,并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医保支付政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以及监管措施,意味着线上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迈入实操阶段。
新政未对互联网医院申办和运营主体做限制,利好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新政规定,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而互联网医疗企业如果有关联的实体医疗机构,就满足此要求。理论上讲,医疗机构不分企业主导或非企业主导,虽然目前已开通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院以公立医院为主,但新政并未对互联网医院申办和运营主体做限制,互联网医疗企业运营的线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存在更多可能性。
新政支持处方流转,结合医保支付促使院外处方药市场迎来新的增长点。新政明确提出“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处方流转使得“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再加上线上医疗医保支付的支持,我们认为有利于院外处方药市场迎来新的增长点,利好零售药店O2O
模式的发展。
促进互联网医院平台搭建,带动互联网医疗企业信息化服务。受指导意见推动,国内众多实体医疗机构将加快互联网医院平台搭建,而为实体医院部署互联网医院平台并搭建SaaS
云服务是互联网医疗企业服务内容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新政将通过加速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带动互联网医疗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后续关注政策具体落地情况及医保支付场景变化。
风险提示:
地方落实新政缓慢、互联网医院平台付费率低、病人的诊疗习惯、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监管风险。